案件终本后,怎么向公安机关申请通过大数据查找被执行人的下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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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终本原因,是法院执行局穷尽办法,找不到被执行人可以执行的财产或者被执行人名下没有财产,法院才把案件终本,终本后,所有的证据收集和采集工作,都由原告来完成,在收集被执行人的财产和还款能力的证据中,所有的办法都由原告自己努力完成,如果需要查询被执行人的下落,需要动用公安系统的话,原告向公安机关申请,基本不能通过,也不可能通过,因为政府资源,只有政府机关使用,因此原告的正确工作方式是,由律师向法院申请,然后法院同意后,才向公安局申请,即使这样,原告向法院申请调查被执行人的大数据,法院也不会同意的,因为普通民事,百姓是没有这个权利的,只有法院在执行法律权利的时候,可以动用国家工具;

案件终本后,原告只能用自己的方法去寻找被执行人的财产证据了,这个工作也许一年甚至几年,有的原告都找不到被执行人的一点证据,被指望案件胜诉后,法院就能把钱追回来,这条路太长了,从原告起诉的那一天开始,债权人就意味着,一条慢慢长路,遥遥无期的等待;

很多原告都是在追债的过程中,实在没有办法,才走起诉的路线,起诉后,前面钱没有要回来,后面的钱又搭进去了,而且还有精力和时间,走到今天都是原告自己的问题,在借款的时候,跟欠款人没有任何关系,原告就应该做好风控措施,需要借款人提供抵押物和担保人,如果这些都没有准备,那最后的结果肯定是自己来买单;

如果债权人要起诉欠款人,需要仔细研究再打这场官司,你要做诉前财产保全,诉前账户冻结工作,如果欠款人没有财产,账户没有钱,那就干脆就别起诉,什么时候看到欠款人有经济能力,再按照我所表达的内容起诉,至少你还有希望,也就是别再乱花钱了,否则你会越陷越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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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解答:

面对被执行人失联,法院执行部门完全可以通过技术手段查询查找,或者是向公安机关发出协助查询的请求。当事人自己无权向公安机关发出申请,即便是当事人向公安机关提出了类似请求,因为涉及隐私,户籍管理等问题,公安机关也会拒绝当事人的请求。

但是,如果法院向公安机关发出类似的请求,或者通过网络上传相关信息的,公安机关有义务向法院提供相关信息。因为早在2016年,最高人民法院和公安部就出台了《 关于建立快速查询信息共享及网络执行查控协作工作机制的意见》,该《意见》要求,最高人民法院与公安部通过“ZF801”工程专线分别建设信息共享平台,按照安全、有序、高效的原则建立快速查询信息共享及网络执行查控协作工作机制。以相关信息电子化传输替代书面纸质材料传输,实现网络核查被执行人身份信息和车辆财产信息、联合发布对被执行人员和被执行车辆的预警指令、协作限制人员出境、共享被执行人和失信被执行人信息。

当然,这里提到的信息共享平台是否全面启用,我们还不得而知。但是,根据《意见》的内容我们可以看出,为了解决执行难的问题,法院与公安机关是有协作机制的,被执行人的信息是共享的。

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 公安部 《关于建立快速查询信息共享及网络执行查控协作工作机制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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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因民事纠纷引起,而被执行人故意逃避法院执行局强制执行,并且承办法官通过法院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已无财产可执行,才会依申请执行人申请或法院依职权作出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从本质上以及民法典及民事诉讼法规定,本质上属于民事纠纷,并未触犯刑法,而公安机关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主要负责刑事案件侦查。所以除非被执行人涉嫌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裁定罪的构成要件,公安机关依法不会将被执行人大数据信息告知申请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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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本案件是属于民事属于民事判决生效的过程 ,上述期满后 当事人可以直接申请进入执行局强制执行 ,如果在执行过程中找不到当事人的下落时,执行局有权通过法网或者公告 查找被执行人。公安局不会插手 民事纠纷和经济纠纷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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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本规定》起草人、最高法院执行局复议监督室主任朱燕法官,就《终本规定》视频辅导时指出:对于下落不明的被执行人,要依法予以查找。此“查找”是指一般性、常规性查找。比如,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查找手段包括:电话联系、上门查看(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查看、调查询问)等;被执行人为非自然人的,到登记注册地和经营地查看、调查询问等。具体怎么查找,各地可在实践中探索。查找被执行人的方式,执行法官登门核查当然可以,但申请执行人自己上门查找及摸索被执行人下落同样可行,如果申请人明确表示已经上门查找,执行法官没有重复上门的必要。当然,已经与公安建立联动关系的法院,可以委托公安查找。经过一段时间(比如一个月)查找不到,可以认定已经进行了查找,可以“终本”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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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申请就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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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不涉及公安和检察院,所以也不会有这方面的结果。

如果是刑事或特殊案件:法院,检查院,公安会联合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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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不是为个人服务的!民事案件只要法院终止后,也就只有等待再发现可执行标的后再次申请执行!公安机关负责的是刑事侦查!

你说的“大数据”是民间说法,这些隐私信息不是任何个人和单位随意查询和使用的!

剩下的路子也就不能在这里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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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本”即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人民法院“后台”程序依然运行,“老赖”依然被惩戒,申请执行人的权益仍被关注,一旦符合条件,执行程序仍将开启。也就是说,一旦申请执行人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向人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人民法院经核查属实后,将立即恢复执行。

人民法院也并非被动等待申请执行人提供财产线索,而是会在“终本”后的五年内,每六个月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一次被执行人的财产,发现财产符合恢复执行条件的,将依职权恢复执行。

在全国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的总攻阶段,人民群众对执行到位,实现判决所确定的合法利益充满了期待,然而有数据表明:实践中,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占据执行案件总数的40%左右。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以下简称“终本”)正是为解决这部分案件而生。

那么什么是“终本”呢?很多申请执行人不明白、不理解,以为“终本”就是法院对自己的案件不管了,自己的债权被束之高阁,没希望了。其实,远不是这么回事。

所谓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主要是指对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法院将暂时终结执行程序并做结案处理,待发现财产后继续恢复执行的一项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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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可能有点儿想多了,或者电影看多了,就目前的实际情况,公安或者是司法系统如果是民事纠纷比如民间借贷,根本不可能给您管这个事儿。一个法官每天要处理的案件平均在一百件左右,他根本忙不过来的,除非您有秋菊打官司的毅力和执行力,主动找法官汇报被执行人线索,否则被执行人的生活根本不会受到影响,不过就是换了一个清净的地方猫着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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