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案金额超130万元!海南两男子在网上开设赌场被判刑→

海南两名男子因在网上开设赌场,涉案金额超过130万元,被判处刑罚。以下是这起案件的简要情况:
【案件概述】 两名男子在海南通过网络平台开设赌场,通过微信、QQ等社交软件吸引玩家参与赌博。他们通过设置赌局、提供赌注等方式,吸引了大量玩家参与。据调查,该赌场在短时间内吸引了众多赌徒,涉案金额超过130万元。
【判决结果】 经法院审理,两名男子因涉嫌开设赌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具体刑期和罚金数额根据他们的犯罪情节、涉案金额等因素确定。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的规定,开设赌场的行为属于犯罪行为,将受到法律的严厉打击。具体刑罚根据涉案金额、赌场规模、组织形式等因素确定。
【警示教育】 这起案件再次提醒人们,网络不是法外之地,任何违法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制裁。广大网民应自觉抵制赌博行为,遵守法律法规,共同维护网络空间的清朗。
【结语】 这起案件的处理,体现了我国司法机关对网络赌博犯罪的严厉打击态度,也提醒了社会各界要高度重视网络赌博问题,共同维护社会治安和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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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

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对一起开设赌场罪案件

进行了一审宣判

被告人钟某和陈某

因共同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

接受投注

情节严重

分别被判处

有期徒刑3年6个月和3年9个月

并各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

案件详情

2023年3月,陈某通过微信添加了钟某,随后钟某将赌博网站平台网址链接及登录账号、密码发给陈某,使陈某成为某赌博网站的代理。陈某在成为代理后,积极将该赌博网络平台提供给他人用于网络足球赛事赌博。

从2022年10月至2023年8月14日期间,陈某召集了阿平(化名)、阿逊(化名)、阿宝(化名)等10名参赌人员,在该赌博网站进行赌博活动,参赌人员将赌资转给陈某后由其通过钟某提供的转账二维码转账,赌资达人民币1381036元,陈某从中抽头渔利20000元,钟某从开设赌场行为中获利2000元。

2023年8月14日晚,公安民警在办理一起买卖国家机关证件案件的过程中,对陈某女朋友吴某的居住地进行搜查时,陈某因神情紧张被民警注意,经盘问陈某如实供述了其开设赌场的犯罪事实。2024年1月3日,钟某在接到公安机关的电话传唤后,也主动投案自首。

海口龙华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对两被告人的辩解及辩护人的辩护意见进行了全面审查。

关于主从犯的认定问题。法院认为,被告人钟某和陈某在共同犯罪中相互配合,作用相当,不宜区分主从犯。两人均应对涉案赌资承担共同责任。

关于涉案赌资的认定问题。法院根据现有证据,认定两被告人共同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的时间从2023年3月开始计算,并据此确定了涉案赌资金额。

关于两被告人是否构成自首的问题。法院认为,被告人钟某系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构成自首;被告人陈某虽是在公安民警办理其他案件时被发现形迹可疑,但在被盘问后主动交代了自己的罪行,同样构成自首。

审理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钟某与被告人陈某二人无视国家法律,以营利为目的,共同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接受投注,涉案金额人民币1381036元,情节严重,其二人行为均已构成开设赌场罪,应依法惩处。

同时,考虑到两被告人均具有自首情节,依法可以减轻处罚。但鉴于两人共同开设赌场,情节严重,社会危害性大,不宜适用缓刑。

根据案件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一)项之规定,海口龙华法院依法作出判决:被告人钟某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被告人陈某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9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

法官提醒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任何在网络空间中的违法犯罪行为都终将难逃法律的严惩。切勿心存侥幸,铤而走险。网络赌博更是害人害己,不仅会造成财产损失,更可能引发家庭矛盾和社会问题。广大市民群众务必提高警惕,增强法律意识,自觉抵制网络赌博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转自: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来源: 南国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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