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您提供的信息,这是一起典型的利用网络平台进行非法赌博活动的案例。以下是对此事件的分析:
1. "事件概述":一名女子通过网络棋牌App开设赌场,非法获利26万余元。这表明她利用互联网技术,在网络上建立了一个赌博平台,通过这个平台进行非法赌博活动。
2. "法律分析":
- "非法赌博":根据我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开设赌场属于非法赌博行为,情节严重的,将受到刑事处罚。
- "获利金额":该女子非法获利26万余元,属于“情节严重”的情形,根据法律规定,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
- "刑罚":最终,该女子因开设赌场罪获刑,这体现了我国对非法赌博活动的严厉打击。
3. "社会影响":
- "破坏社会秩序":网络赌博活动破坏了社会秩序,严重影响了人们的正常生活。
- "财产安全":赌博活动可能导致人们财产损失,甚至引发家庭矛盾。
- "法律意识":此事件提醒人们要增强法律意识,自觉抵制非法赌博活动。
4. "防范措施":
- "加强监管":政府部门应加强对网络棋牌App的监管,严厉打击非法赌博活动。
- "提高法律意识":广大网民应提高法律意识,自觉抵制非法赌博活动。
- "加强宣传教育":通过宣传教育,提高人们对非法赌博活动的
相关内容:
APP开设“云赌场”,一女子获刑悔不当初!
伴随着网络科技的飞速发展,各式各样的棋牌类软件层出不穷。当赌徒们孤注一掷迷上网络赌博时,有人意识到了其中的巨大“商机”,开始建群开设赌场,并从中抽头牟利。近期,乐安县人民检察院办理了一起开设赌场罪案件。一女子利用网络棋牌App开设赌场,非法获利26万余元,最终获刑!
案情回顾2021年8月,乐安一女子詹某在某网络棋牌App中创建游戏群“娱乐休闲”,并担任群主,随后陆续拉人下载该网络棋牌App进入游戏群。群成员以积分(赌资)的形式在该APP中组局赌博。詹某则通过App系统自动抽取“竞技赛活跃积分”(1积分代表人民币1元)获利,并于次日在微信中进行结算。经审计鉴定,2021年8月21日至2023年5月10日,詹某获利共计26万余元。
案发后,詹某主动到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主动退缴全部违法所得。
乐安县人民检察院经依法审查认为,詹某以营利为目的,利用网络棋牌APP开设赌场组织人员赌博,并从中抽头渔利,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涉嫌开设赌场罪,遂依法向乐安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经审理,乐安县人民法院以犯开设赌场罪判处詹某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0元。
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零三条【赌博罪;开设赌场罪】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组织参与国(境)外赌博罪】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参与国(境)外赌博,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检察官提醒“开设赌场”既包括传统意义上的线下开设赌场,也包括线上开设赌场,如建立赌博网站、赌博APP、微信群等。通过赌博APP等组织他人赌博,比传统的赌博犯罪更具隐蔽性、传播性、危害性,严重妨害了社会管理秩序,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广大群众切勿心存侥幸参与网络赌博,更不能在网络上开设赌场,一旦身陷囹圄,悔之晚矣。
来源:乐安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