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消息!符合这些条件,可以网上卖处方药了

根据最新的政策调整,以下条件符合的商家现在可以网上销售处方药:
1. "合法资质":必须拥有《药品经营许可证》和《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资格证书》。
2. "严格审查":网上销售处方药的平台需对申请者进行严格的审查,确保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3. "专业培训":销售处方药的商家和平台工作人员需接受专业培训,具备相应的药品知识。
4. "实名认证":购买处方药的消费者需进行实名认证,确保药品的合理使用。
5. "规范操作":网上销售处方药需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操作流程。
6. "药品追溯":平台需建立完善的药品追溯系统,确保药品来源和流向可追溯。
7. "安全措施":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防止药品在运输过程中出现质量问题。
8. "信息公示":平台需在显著位置公示相关资质、药品信息、消费者评价等,确保消费者知情权。
9. "投诉举报":建立投诉举报机制,及时处理消费者投诉,维护消费者权益。
10. "定期检查":相关部门将定期对网上销售处方药的商家和平台进行检查,确保其合规经营。
请注意,具体政策可能会有所调整,建议关注相关部门发布的最新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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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药闻康策

在国家医保局对互联网医疗和互联网医药打开了医保支付的大门后,互联网医药再迎重磅利好!

11月12日,国家药监局再次就《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值得关注的是,本次网售处方药的大门终于要打开了。

一直要被禁的网售处方药

虽然在现实生活中,网购处方药很常见。但是在此前的监管办法的征求意见稿中,网售处方药一直游走在被禁的边缘。

网络销售药品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曾经在2017年、2018年都有过,但最终都未有正式文件出台,而在这两份文件中,网络销售处方药一直被禁止。

2017年,《网络药品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中,明确:网络药品销售者为药品零售连锁企业的,不得通过网络销售处方药、国家有专门管理要求的药品等。向个人消费者销售药品的网站不得通过网络发布处方药信息。既不能展示处方药信息,也不能网络销售处方药。

2018年,《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里面表示,药品网络销售者为药品零售连锁企业的,不得通过网络销售处方药和国家有专门管理要求的药品等;向个人消费者销售药品的网站不得通过网络发布处方药信息。

而在最新的征求意见稿中则不再禁止网售处方药。文件要求:

药品零售企业通过网络销售处方药的,还应当提交确保电子处方来源真实、可靠的证明材料。

具备网络销售处方药条件的药品零售企业,可以向公众展示处方药信息。其他药品零售企业不得通过网络发布处方药销售信息。

具备网络销售处方药条件的药品零售企业,向公众展示处方药信息时,应当突出显示“处方药须凭处方在执业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等风险警示信息。

药品网络销售者应当完整保存供货企业资质证明文件、购销记录、电子订单、在线药学服务等记录,销售处方药的药品零售企业还应当保存电子处方记录。相关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年,且不少于药品有效期后1年。

虽然加了很多限制条件,但是毕竟已经放开了。

单体药店也可以销售处方药了

单体药店网络销售资格也被放开。同样的是,在2017年和2018年的征求意见稿中,单体药店网络销售资格也是被禁的。

2017年的征求意见稿表示,网络药品销售者应当是取得药品生产、经营资质的药品生产、批发、零售连锁企业。其他企业、机构及个人不得从事网络药品销售。单体药店被排除在外。

2018年征求意见稿延续了这条,仍然是药品网络销售者应当是取得药品生产、经营资质的药品生产企业、药品批发企业、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其他企业、机构及个人不得从事药品网络销售,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今日发布的征求意见稿表示,药品网络销售者应当是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以下简称持有人)或者药品经营企业;没有取得药品零售资质的,不得向个人销售药品。即对能够进行网络销售药品的统一以药品经营企业、药品零售企业等,并不像此前的征求意见稿,指定为药品零售连锁企业。

来源:重磅!网售处方药将要有条件放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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