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决历史文化遗产屡遭破坏问题,需要多方面的努力和综合措施。以下是根据住建部提出的具体有效措施来总结的:
1. "加强法律法规建设":
- 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对破坏历史文化遗产的行为进行严格的法律制裁。
- 建立健全文化遗产保护法规体系,明确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和公民在文化遗产保护中的责任。
2. "加大执法力度":
- 加大对破坏文化遗产行为的执法力度,对违法者依法严肃处理。
- 定期开展专项行动,打击破坏文化遗产的违法犯罪行为。
3. "提高公众意识":
- 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对文化遗产保护的认识和重视。
- 通过媒体、学校等渠道普及文化遗产知识,培养公众的文物保护意识。
4. "科学规划与管理":
- 制定科学合理的文化遗产保护规划,确保文化遗产得到有效保护。
- 加强对文化遗产的管理,合理利用文化遗产资源。
5. "技术创新与应用":
- 运用现代科技手段,如遥感、GIS、3D扫描等,对文化遗产进行保护和修复。
- 加强对文化遗产的研究,提高保护工作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6. "国际合作与交流":
- 积极参与国际文化遗产保护合作,学习借鉴国外先进经验。
- 加强与其他国家和地区的交流与合作,共同保护人类文化遗产。
7. "建立长效机制":
- 建立健全文化遗产保护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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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青年报客户端北京9月8日电(中青报·中青网记者 夏瑾)目前,一些地方会出现历史文化保护遗产屡遭破坏甚至被拆除的突出问题,未来如何加强管理?在国新办9月8日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副部长黄艳表示,近日,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在城乡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提出,要着力解决城乡建设中历史文化遗产屡遭破坏、拆除等突出问题。政策能不能落实、管不管用,关键在于有没有具体有效的手段和措施,《意见》第四部分有两条非常关键的手段和举措。
黄艳介绍,《意见》第四部分第15条专门提出要加强监督检查,主要有以下几项工作措施:
一是要建立日常的巡查管理制度。把巡查工作纳入社区网格化管理,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随时随地发现问题,及时准确纠正问题和处理问题,实现全覆盖。
二是建立评估机制。定期评估系统性保护和传承工作的情况,以及保护对象的保护状况。
三是健全监督检查机制,要依法行政。加强执法检查,及时制止各类违法行为。
四是鼓励公民、法人以及其他组织举报违法违规行为。
《意见》第四部分第16条提出强化考核问责,有以下几个手段:
一是工作考核。要将保护历史文化纳入文明城市的测评体系中。黄艳说,对于保护不力,造成各种保护对象文化价值遭到损失的,会有几种措施,一是通报,再严重要的要“举黄牌”,还有的要“亮红牌”,甚至摘牌。
对于干部的考核包括加强审计监督。黄艳指出,“有些不当的行为,甚至是违规的行为,是政府行为,所以要把保护的成效和领导干部的考核、任免、奖惩挂起钩来,对造成后果的责任人要依法依规依纪作出处理。”
此外,《意见》还明确要加大公益诉讼力度。
“这两条如果我们认认真真落实下去,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工作就可以监督检查到位,问责问效到位。”黄艳说。
来源:中国青年报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