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的,您提到的这个规定是近期中国快递行业的一个重要变化。
根据国家邮政局等相关部门发布的新规(通常被称为《快递暂行条例》相关执行细则或行业规范),核心要求是:
1. "用户同意是前提:" 快递员在将快件放入智能快件箱(自提柜)之前,必须"征得收件人的明确同意"。这通常通过电话、短信、APP通知等方式进行。
2. "禁止默认放入:" 不得未经用户同意,就直接将快件投入自提柜。这是一种违规行为。
3. "保障用户选择权:" 这项规定是为了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让用户能够自主决定收件方式(是签收、送货上门还是放入自提柜)。
"为什么会有这个新规?"
"尊重用户意愿:" 很多用户不希望快递随意放入自提柜,特别是对于易碎品、贵重物品、需要当面验视的物品,或者不确定收件地址时。
"解决派送纠纷:" 以前随意放入自提柜导致用户拒收、物品丢失或损坏等情况时有发生,引发了不少投诉和纠纷。
"提升服务质量:" 规范操作,提升快递服务的专业性和用户满意度。
"需要注意的几点:"
"“征得同意”的具体操作:" 快递公司需要有明确的流程来确认用户同意
相关内容:
5月1日起,我国《快递暂行条例》正式实施。对快递实名制、寄件人隐私保护、网点停摆、快件丢失后如何索赔、末端派件、快递车辆、违反交规、包装污染等问题,进行了明确规定。
针对近期被广泛热议的快递到户变成快递到自提柜一事,《条例》明确规定快递企业应当将快递投递至约定的地址,收件人有权当面验收。也就是说不告知收件人就把快递放到自提柜是违规行为。
“快递是门到门的服务。如果将快递送进快件箱,快递员要事先征得用户同意,否则就是违规。”国家邮政局发展研究中心主任助理方玺说。
《条例》还对快递多个存在争议的问题,给出了明确的规定。
其中,关于实名制,《条例》要求快递企业收寄快件应当对寄件人身份进行查验,并登记身份信息,但不得在快递运单上记录除姓名(名称)、地址、联系电话以外的用户身份信息。寄件人拒绝提供身份信息或者提供身份信息不实的,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不得收寄。
对于被规范关注的个人信息问题,《条例》规定快递企业应当建立快递运单及电子数据管理制度,妥善保管用户信息等电子数据,定期销毁快递运单。如出售、泄露或者向他人非法提供快递服务过程中知悉的用户信息,由邮政管理部门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其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
而冒领、私自开拆、隐匿、毁弃、倒卖或者非法检查他人快件,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其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
此外,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停止经营的,《条例》要求其应当提前10日向社会公告,并依法妥善处理尚未投递的快件。如未做到,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停业整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