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新规指的是汕头市交通运输局发布的关于规范网约车“顺风车”服务的最新管理规定。
根据这个新规,主要变化是:
1. "同城(指汕头市行政区域内)顺风车服务:" 司机单次服务次数没有限制,但"一个自然月内(按日历月份计算)提供同城顺风车服务的次数不得超过4次"。
2. "跨城顺风车服务:" 司机单次服务次数没有限制,但"一个自然月内提供跨城顺风车服务的次数不得超过2次"。
"这项新规的主要目的通常包括:"
"规范市场秩序:" 防止部分司机将“顺风车”变相为“非法营运”或“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以规避更严格的网约车准入和管理要求。
"保障安全:" 通过限制跨城服务的频率,可以促使平台和司机更关注顺风车的本质(以分享为目的的、非盈利或微盈利的客运服务),减少潜在的安全风险。
"平衡供需:" 限制过高的服务次数,可能有助于平衡平台上顺风车的供需关系。
"需要注意的关键点:"
"自然月:" 这个限制是按日历月份来计算的,而不是按平台计费月份。
"跨城定义:" 通常指服务起点和终点不在同一个城市行政区域,具体界定的标准可能需要参考
相关内容:
近日,汕头市交通运输局发布《关于私人小客车合乘出行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对私人小客车合乘的定义、有偿服务次数等内容作出明确规定。该意见自2025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6月30日止。

《指导意见》规定了私人小客车合乘的定义及其相关参与者。私人小客车合乘,也称拼车、顺风车,是由合乘服务提供者事先发布出行信息,出行线路相同的人选择乘坐合乘服务提供者的小客车、分摊部分出行成本或免费互助的共享出行方式。私人小客车合乘各方包括合乘信息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合乘平台)、合乘服务提供者(即驾驶员)、合乘者(即乘客);其中,合乘平台是指以互联网技术为依托构建服务平台,整合私人小客车合乘供需信息,提供合乘出行信息服务的企业。
《指导意见》指出,为同一车辆提供合乘供需信息整合服务每日不超过四次;其中有跨城出行服务的,提供的合乘供需信息整合服务每日不超过两次;免费互助合乘的次数不受限制。每次合乘出行不得超过两批次乘客。此外,除通过合乘平台明示的合乘分摊费用外,不得要求合乘者分摊其他费用。
《指导意见》明确,私人小客车合乘不属于客运经营行为,禁止利用私人小客车合乘名义从事或变相从事非法营运活动。
南方+记者 张晓宜
点击图片,一键报料↓↓↓

【作者】 张晓宜
【来源】 南方报业传媒集团南方+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