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一个重要的法律判决,明确了智能电视开机广告的技术要求。
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高院)在相关的终审判决中明确指出:"向消费者推送的开机广告,必须提供便捷的“一键关闭”功能。"
这意味着:
1. "强制性要求:" 这不再是推荐性标准,而是法院基于消费者权益保护原则得出的强制性法律结论。
2. "保护消费者权益:" 判决的核心在于保护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和不受干扰的权利。消费者不应被强制观看不愿意观看的广告。
3. "“一键关闭”的标准:" “一键关闭”要求操作必须简单、直接、高效,不能设置复杂的障碍(如需要注册、填写信息、观看其他广告等)。
4. "适用范围:" 该判决通常适用于通过智能电视操作系统(TVOS、Android TV等)或由电视厂商、服务提供商推送的开机广告,而非所有第三方应用内广告。
这个判决对智能电视制造商、操作系统提供商以及广告发布平台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推动了智能电视广告行业在用户体验和合规性方面的进步。它确保了消费者在观看开机广告时,至少拥有一个快速结束干扰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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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江苏公共·新闻频道《新闻360》报道:2019年7月,江苏省消保委发布了智能电视开机广告调查报告,并对存在问题的海信、小米、夏普、乐视等七家智能电视品牌企业进行了长达一年的约谈、跟踪和监督,要求企业提供开机广告“一键关闭”功能。2019年12月12号,消保委对拒不整改的乐视电视所属企业乐融公司依法提起消费民事公益诉讼。2020年11月10号,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乐融公司智能电视开机广告侵犯了消费者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一审后,乐融公司上诉。3月23日,经二审终审,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驳回上诉,依法维持原判。

3月23号,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正式宣判,依法支持江苏省消保委的观点,判定乐视公司智能电视开机广告侵犯消费者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也就是说:乐融公司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为其销售的带有开机广告的智能电视机,提供开机广告“一键关闭”功能。
江苏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投诉部主任傅铮介绍,在长期的维权过程中,江苏省消保委一直坚持的观点是开机广告这一商业模式本身并无法律的禁止,也鼓励积极的商业创新以及产品的更新。我们的底线一直是,不能以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为代价的,开机广告没有法律禁止,但是开机广告必须要有“一键关闭”,并且这种关闭是及时的、彻底的。
本案是全国第一起因开机广告提起的公益诉讼,不仅直接涉及众多不特定消费者权益,也间接影响数十家智能电视机生产企业的利益,还可能对未来智能电视行业发展产生引导作用。
傅铮介绍,江苏省高院通过二审终审判决的形式确定了经营者行为的边界以及消费者权利的边界。对于市场上的数十家、甚至数百家智能电视企业来讲,都是有一个很积极的示范作用。未来不仅是乐视公司要对照判决书进行整改,其实所有的智能电视企业都应该自查自纠,能够审视自身的行为,积极进行整改。我们相信只有所有的公司一起努力,并且意识到自己行为的违法性,才能彻底地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这一案件,历经两年时间最终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做出终审判决而尘埃落定。这是我国第一起就智能电视开机广告争议引起的,同时也是截至目前第一起由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终审判决的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这一判决对依法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经营者合法经营有重要意义。希望所有智能电视生产者都能以此为鉴,共同营造合理透明的营销环境和公平的竞争环境。
江苏台记者/董雯 王苗军 编辑/胡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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