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人机“黑飞”(未经登记注册、未实名购买、无牌照飞行等非法飞行)的处罚力度取决于飞行的具体情况、造成的后果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在中国大陆,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无人机驾驶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管理条例》以及地方性法规进行处理。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处罚措施:
1. "警告:" 对于情节轻微、首次违规且未造成实际危害的情况,可能给予警告。
2. "罚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无人机驾驶管理规定》:"
未经登记擅自飞行,或者未按照规定进行实名购买、登记注册的,由无人机管理主管部门责令停止飞行;拒不停止飞行的,依法进行处罚。罚款金额根据地方规定,可能在"500元至1万元"不等。
未按照规定携带无人机标识、标识不清的,由无人机管理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未经批准在管制空域内飞行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管理条例》等规定,罚款金额可能更高,通常在"5000元以上",情节严重的可能达到"10万元"甚至"吊销相关执照"。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管理条例》:" 非法飞行活动扰乱空中交通秩序、危及飞行安全的,罚款金额通常较高,可能从"几千元到数万元"不等,并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3.
相关内容:
随着无人机数量急剧增加,“黑飞” 现象日益严重,不明飞行器闯入要害敏感区域、干扰民航飞机正常飞行、航拍泄露国防机密等事件不断增多,给公共安全和军事安全带来了威胁。
为发挥警示和教育作用,以案为鉴、警钟长鸣,从今天起,中部号角新媒体中心“中部盾牌”法治专栏将推出《依法处置“黑飞”,维护空中安全》系列报道,敬请关注!
为维护北京及周边地区空中安全,近年来,京津冀军地有关部门加大协作力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依法处置了多起“低慢小”航空器“黑飞”问题,有效维护了空中安全和国防利益。特别是河北省廊坊市处理的无人机“黑飞”案件,在公安机关给予罚款、没收无人机等行政处罚的基础上,检察机关对涉事地方单位和个人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法院依法判令涉事地方单位和个人共同赔偿国防战备资源损失,并在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起到很好的警示教育震慑作用。

“低慢小”航空器是指飞行高度在1000米以下、飞行时速小于200公里、雷达反射面积小于2平方米的航空器具,主要包括轻型和超轻型飞机(含轻型和超轻型直升机)、滑翔机、三角翼、动力三角翼、载人气球(热气球)、飞艇、滑翔伞、动力滑翔伞、无人机、航空模型、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等12类。

“黑飞”是指未经批准、未取得合法飞行资格或者未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报备的飞行活动,通常包括无证驾驶飞行、未获得许可飞行、净空区域飞行、超出飞行区域飞行、不进行实名登记飞行等行为。“黑飞”威胁航空安全,扰乱公共秩序,导致航班取消、延误,损害经济利益。同时,“黑飞”可能被用于非法活动,如侵犯公民个人隐私,刺探军事秘密,危害国家安全。此外,航空器失控坠毁可能造成地面人员伤害或财产损失。

对于“黑飞”问题,公安机关、检察机关等会同军队及地方有关部门严厉查处,通常采取行政处罚、刑事处罚、公益诉讼等方式依法处理。
1.造成影响较小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公安机关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行政处罚法》的相关规定,视情节轻重对当事人给予罚款、没收“低慢小”航空器、行政拘留等不同程度的行政处罚。
2.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低慢小”航空器“黑飞”一旦造成重大事故或者严重后果,根据事实证据和有关法律规定,对行为人进行刑事处罚,追究刑事责任。
3.造成大量国防和战备资源损耗的,依法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对出动军事装备或者耗费大量人力物力查证处置的“低慢小”航空器“黑飞”案件,除对行为人实施行政、刑事处罚外,检察机关可以作为公益代表,采取民事公益诉讼手段,起诉要求承担相应民事赔偿责任。
转自中国军号
来源: 中国军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