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东营市公安局关于严厉打击破坏共享单车运行秩序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
为维护我市共享单车运行秩序,保障市民正常出行,营造安全、文明、有序的城市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规定,现就严厉打击破坏共享单车运行秩序违法犯罪行为通告如下:
"一、严惩下列违法犯罪行为:"
1. "盗窃、损毁共享单车及其配件的行为。" 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盗窃、故意损毁、涂改、遮挡共享单车及二维码、车牌等识别标识,不得破坏共享单车锁具、车身等部件。
2. "占用、堵塞共享单车停放区域的行为。" 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占用、堵塞、封闭共享单车停放区域,影响他人正常使用和城市交通秩序。
3. "将共享单车用于非法用途的行为。" 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将共享单车用于走私、贩毒、赌博、暴力恐怖等违法犯罪活动。
4. "驾驶共享单车追逐竞驶、超速行驶、违反交通信号灯等交通违法行为。" 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驾驶共享单车追逐竞驶、超速行驶、违反交通信号灯、逆向行驶、不在规定车道行驶等,危及公共安全。
5. "伪造、变造、使用伪造、变造的共享单车卡或电子密码等行为。"
6. "以其他方式破坏共享单车运行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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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市公安局关于严厉打击破坏共享单车运行秩序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为进一步规范公民守法意识,严厉打击恶意破坏、毁弃、盗窃、任意占用共享单车等违法犯罪行为,保障共享单车良好的运行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共享单车是新型交通服务模式,是分享经济的典型业态,在更好地满足公众出行需求、有效解决城市交通出行“最后一公里”问题、缓解城市交通拥堵、构建绿色出行体系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请广大市民群众自觉爱护共享单车,严禁破坏、毁弃、盗窃共享单车及其设施,杜绝自行拆卸、改装、加锁、私自存放等违法行为,维护共享单车运行秩序。二、对实施上述违法犯罪行为的,公安机关将依法查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之相关规定,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之相关规定,故意损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相关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三、希望广大市民群众加强自律自觉,切实关心爱护共享单车交通出行模式,做到文明用车、安全骑行、规范停放,及时劝阻、举报针对共享单车实施的各类违法犯罪行为,争当良好社会治安环境的创造者、监督者、维护者,促进东营发展更有温度,保障群众生活更加幸福美好。四、监督举报电话:110特此通告。
东营市公安局2024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