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博有偿公开访客记录遭起诉!隐私权、知情权谁该优先受保护

微博有偿公开访客记录遭起诉的事件,再次将网络隐私权与知情权之间的冲突推向了公众视野。这起诉讼不仅涉及微博平台,更触及了整个互联网生态中一个普遍存在的问题:在数据驱动的商业模式下,用户的隐私权与平台的商业利益、乃至用户的知情权之间,应当如何平衡?
"事件回顾与争议焦点"
根据报道,用户起诉微博,指控其允许用户付费查询其他用户的访客记录,涉嫌侵犯他人隐私权。这一服务使得用户可以知道哪些人访问过其微博主页,从而可能获取关于该用户社交圈、关注焦点甚至个人动态的敏感信息。
争议的核心在于:
1. "隐私权是否受损?" 用户的核心隐私信息包括个人身份、社交关系、浏览内容等。公开访客记录,尤其是以有偿方式,使得用户的社交活动透明化,可能被用于骚扰、跟踪、社会评价甚至歧视。用户可能并未授权他人知晓其访客信息,这种行为显然侵犯了用户的隐私权。 2. "知情权是否应被保障?" 从另一角度看,微博作为信息发布平台,其用户基础庞大,信息流动复杂。用户可能出于好奇、社交需求或安全考虑,希望了解其主页的访客情况。平台提供此类查询服务,是否也满足了部分用户的信息获取需求(即所谓的“知情权”)? 3. "平台商业模式的边界":微博提供有偿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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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微博“冲浪”时,你是否好奇谁访问过自己的账号主页,又是否想“隐身”查看其他用户主页?

2023年10月,微博App上线“查看访客记录”功能,用户花费数十元充值会员(SVIP)便可查看来访账户信息,并且删除对他人账户的访问记录。一群来自华东政法大学的在校学生认为该功能或涉嫌侵犯用户个人信息,将微博方面告上法庭。近期,该案以法院调解结案告终,微博对访客记录制度作出了调整,普通用户隐身访问他人主页的名额数量从原本3位增加至10位。

微博查看访客信息需充值成为SVIP会员

一审焦点:账号访问记录是否属于个人信息?

2024年,因不满访客记录的知情权成为充值会员的专属福利,来自华东政法大学的林湛、周懋、杨勇等几位在校学生将微博App所属的微梦创科公司告上法庭。同年4月,该案在北京互联网法院(下称“法院”)成功立案。

原告方面起诉的事实和理由是,由于微博账号与用户的手机号码绑定,账号信息能够用于“识别”特定自然人,因此用户账号“浏览信息”应属于个人信息并被妥善保护。然而,被告公司通过赋予充值会员查看来访账户信息特权的方式,使原告用户的浏览记录信息在未经其本人同意的情况下被当作商品交易,违反了原告在注册微博时与被告公司签订的相关服务使用协议。

基于此,一审中原告提出诉讼请求,要求微博方面取消会员用户可查看访客记录的机制,并赔付原告1元。

对此,被告微梦创科公司辩称,微博“访客记录”功能仅能反映访客用户在特定时间内是否进入特定受访者微博主页这一事实,不涉及具体到访时间、到访次数、访问内容等,公开信息十分有限,不构成对个人敏感信息的使用;且公开的访客头像、昵称、个人主页信息等均为用户自行公开信息,在合理展示范畴之内,因此不构成非法访问情形,原告诉称的被告违约情形也不存在。

根据《个人信息保护法》规定,网络平台处理个人信息应遵循最小化原则,不得过度搜集和展示用户个人信息。由于现行法律规范尚无对访客记录信息的法律定性,微博用户账号“访客记录”究竟是否属于个人信息从而受到平台保护,成为该案的争议焦点。

个人信息的判断标准在于通过该信息或结合其他信息是否能识别到特定个人。一审法院认为,原告微博账号中的昵称、头像、认证信息、粉丝数、关注人数及浏览记录属于个人信息;而在微博平台的使用场景中,将账号浏览记录与前述信息结合,能够识别出特定自然人,因此用户账号访问记录应属于个人信息。

不过,法院同时认定被告公司提供的“访客记录”功能不违约。原因是,该功能对他人访问情况的披露形式、反映的访问内容等均在较为合理的范围之内,且提供了隐身访问功能,即用户可以隐藏对其他3名用户账号的访问记录。另外,在保护访客访问记录这一个人信息的同时,也应兼顾被访者的知情权。

综上所述,一审法院认定,用户账号访问记录属于个人信息,但被告公司行为不构成违约,驳回原告的一系列诉讼请求。

上诉争议:隐私权和知情权,谁应优先受保护?

据了解,提起诉讼之前,原告团队为了解用户的真实想法,在多个社交平台开展问卷调研,共回收984份有效问卷。调研结果显示,90.52%的受访者认为微博的“访客记录”功能侵权。

2024年9月,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后,原告团队一致决定上诉。二审的争议焦点则转移到了用户隐私权、个人信息权益等与知情权发生冲突时的优先级问题。简言之——保护访问者个人信息和被访者在网络空间的知情权,哪个更重要?

原告团队指导老师、华东政法大学中国法治战略研究院特聘副研究员王镭向南都·隐私护卫队解释,知情权若被视为网络用户的权利之一,应当由所有用户平等享有。但在该案中,只有开通会员的用户才能了解来访者信息,显然并不符合这一范畴。

他认为,若该案中会员的知情权是一种可以从平台购得的权利,意味着用户可以通过付费获得更多行权空间,那么此时知情权充其量只是一种债权。当该知情权与网络用户的隐私权、个人信息权益等人格权发生冲突时,前者不应当受到优先保护。

近期,经法官协调双方意愿,二审以调解结案告终。微博方面表示将对相关访客记录制度作出调整,进一步落实法律法规对个人信息保护的要求。

南都·隐私护卫队注意到,目前微博App已对用户“主页访客设置”页面作出修改,所有普通用户隐身访问他人主页的名额数量从原本的3位增加至10位。王镭还表示,现行法律规范尚无对访客记录信息的法律定性,该案一审判决认定也具有一定的参考意义。

微博普通用户隐身访问功能调整

另外,南都·隐私护卫队在梳理时发现,“访客记录”功能被普遍设置于行业同类产品中,其声称的目的通常是促进平台用户交流互动,帮助用户发现和扩大社交圈,提升用户体验感等。

比如QQ提供的访客记录功能中,普通用户能够看到自己被访问和访问他人的记录。通过充值消费成为黄钻会员后,可以查看被拦截的来访信息、他人隐身来访记录,以及隐藏他人访问自己的访客记录,设置好友来访通知等。

QQ黄钻特权包括查看被挡访客、更多访客等

在交友平台Soul上,如果用户付费开通“超级星人”特权,可以对来访记录、隐身访问功能进行设置,包括屏蔽访问其他用户的记录,查看隐身访问自己的人等。

Soul“超级星人”特权

事实上,对于网络平台的访客记录功能,用户褒贬不一。支持者认为其有利于网友间互动互粉,促进双向关系的构建;反对者认为平台公开自己对别人的在意和关注行为,影响了社交自由。对此,你怎么看?

出品:南都数字经济治理研究中心

采写:南都记者樊文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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