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我的不限量流量套餐,被运营商中国联通限速了”这个问题,律师可以提供以下维权的建议和策略:
"核心法律原则:"
1. "格式条款(霸王条款)的效力:" 运营商提供的套餐条款通常是格式条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和第四百九十七条,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如果“不限量”明确承诺不限制速度,而实际限速,则可能构成格式条款的无效或不公平。
2. "消费者权益保护:" 消费者有权获得合同约定的商品或服务的质量保障。如果套餐宣传或合同约定为不限速,实际服务不符,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
3.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 该条例规定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保证电信服务质量。用户对电信服务有异议的,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自接到用户投诉之日起日内答复用户。
"律师支招维权步骤:"
1. "收集和固定证据 (Evidence Gathering & Preservation):"
"合同/协议:" 找到您与联通签订的套餐合同或电子订单,仔细阅读关于“不限量”的具体描述,看是否有关于速度的承诺或限制性条款。
"宣传材料:" 收集联通发布的关于该套餐的宣传海报、广告截图、官方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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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无忧,天天在线!红网携手湖南省消保委开展“天天3·15 律师在线答疑”公益活动,32名专业律师轮值在线,365天响应消费者诉求,让您的合法权益天天有保障!本期由湖南省消保委第三届律师团李璐律师(广东诚公【长沙】律师事务所)提供专业法律解答。
本期聚焦网友“pdgr4sz”留言:我于2018年办理了某运营商的不限量流量套餐业务。使用几年后,工作人员反复拨打我的电话,诱导我放弃这个套餐,改为限量套餐。遭到我拒绝后,该公司就在后台对我进行限速,每个月在使用20G流量后立即被降速,几乎无法正常使用互联网业务,等同于断网。我打10010、10015进行投诉,运营商方面都声称是合同约定。我要求其出示我签署的电子合同,对照合同条款履行,运营商一直拒绝提供电子合同原件。恳请立刻纠正运营商的这种擅自修改合同约定的非法经营行为。
专业解答
李璐律师(广东诚公【长沙】律师事务所)
如消费者陈述属实,则该公司行为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关于“消费者自由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的相关规定,该条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运营商诱导更改套餐及擅自修改数据流量用量的行为侵犯了消费者此项权利;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第三十条“消费者可以自由选择办理何种电信业务”的相关规定;违反了《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规范电信服务协议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的相关规定。
建议消费者采取以下措施:
1、拨打相应运营商的客服电话进行投诉或在其官网在线留言,如若消费者投诉后15天内没有处理结果或者对其处理结果不满意可以采取第二步;
2、可登录网站:
https://yhssglxt.miit.gov.cn/web,点击“用户申诉”-“我要申诉”,阅读申诉须知后填写具体的投诉内容;
3、拨打“12300”或“12381”电信行业消费者申诉电话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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