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用燃气热水器的报废年限通常为8年。这是根据国家相关安全标准制定的,超过这个年限,热水器可能存在安全隐患,建议用户及时更换。在使用过程中,也应注意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安全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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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17905-2008家用燃气燃烧器具安全管理规则》规定,燃具从售出当日起,使用人工煤气的快速热水器,容积式热水器和采暖热水炉的判废年限应为6年;使用液化石油气和天然气的快速热水器、容积式热水器和采暖热水炉的判废年限应为8年;燃具的判废年限有明示的,应以企业产品明示为准,但是不应低于以上的规定年限。
燃气热水器等燃具,检修后仍发生如下故障之一时,即使没有达到判废年限,也应予以判废:燃烧工况严重恶化,检修后烟气中一氧化碳含量仍达不到相关标准规定;燃烧室、热交换器严重烧损或火焰外溢;检修后仍漏水、漏气或绝缘击穿漏电。


*《GB 17905-2008家用燃气燃烧器具安全管理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