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假宣传是指经营者通过广告、商品说明、产品展示、促销活动等方式,对商品或服务进行与事实不符的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根据中国相关法律法规,虚假宣传的处罚措施如下:
1. "行政责任":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 广告内容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
- 违反本法规定,使用或者变相使用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或者形象的;
- 违反本法规定,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
- 违反本法规定,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的;
- 违反本法规定,发布未取得批准文件的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和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的;
- 违反本法规定,发布违法广告的。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经营者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作虚假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的,监督检查部门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影响,可以根据情节处以罚款。
2. "刑事责任":
- 如果虚假宣传行为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如诈骗罪、虚假广告罪等,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 "民事责任
相关内容:
《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对经营者利用广告或其他方法,对商品作虚假宣传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影响,可以根据情节处以一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广告的经营者、广告的发布者在明知或者应知的情况下,代理、设计、制作、发布虚假广告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广告费用,并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停止其广告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