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行业协会商会收费自查自纠活动是为了规范市场秩序,维护企业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以下是关于潮州行业协会商会收费自查自纠的相关信息:
一、自查自纠范围
本次自查自纠活动主要针对潮州市范围内的行业协会商会及其分支机构,包括:
1. 行业协会商会收费项目;
2. 行业协会商会收费标准;
3. 行业协会商会收费依据;
4. 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管理;
5. 行业协会商会收费公开情况。
二、自查自纠内容
1. 是否存在未经批准擅自设立收费项目;
2. 是否存在收费标准不透明、不合理;
3. 是否存在收费依据不合法、不合规;
4. 是否存在收费管理不规范、不透明;
5. 是否存在收费公开不及时、不全面。
三、举报热线
为方便广大企业和社会公众参与自查自纠,现将举报热线公布如下:
举报电话:XXXXXXXXXXX
电子邮箱:XXXXXXXXXX
四、自查自纠时间
自查自纠时间为即日起至XXXX年XX月XX日。
请各行业协会商会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确保自查自纠工作取得实效。同时,欢迎广大企业和社会公众积极参与监督,共同维护市场秩序。
请各行业协会商会按照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确保自查自纠工作取得实效。如有疑问,请及时联系潮州市相关部门。
相关内容:
近日,潮州市民政局发出通知称,将组织开展2024年度全市性行业协会商会收费自查自纠工作,进一步清理行业协会商会违规收费,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
据悉,此项工作将通过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全面引导和规范全市性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积极鼓励和推动行业协会商会主动减免涉企收费,不断增强行业协会商会服务会员企业能力,助力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
自查自纠的重点包括以下三点:一是重点自查自纠行业协会商会利用法定职责或者行政机关委托、授权事项违规收费,借组织评比达标表彰、培训等名义违规收费等乱收费问题;二是重点自查自纠行业协会商会以组织展会、论坛等活动名义违规向企业会员摊派款物等乱摊派问题;三是重点自查自纠包括强制或变相强制入会并收取会费,强制企业会员参加各类会议、考试、展览、出国考察等收费活动,强制市场主体提供赞助、捐赠、订购有关产品或刊物以及通过创建示范、标准认定、评定评价、认证认可、信息发布、数据排行等方式变相违规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收费等问题。
自查自纠工作共分为学习政策、自查自纠、监督检查、总结提高4个阶段。
自通知下发之日起至5月底前,各全市性行业协会商会要学习《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的通知》《社会组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办法》《广东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与行业协会商会收费行为有关的政策法规,在会员企业范围内进行重点解读和阐释。
6月底前,各全市性行业协会商会要对本单位承接行政机关委托、授权事项,评比达标表彰、培训、组织展会、论坛等活动逐一进行梳理,建立台账自查自纠。对自查自纠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召开理事会进行整改并退费。同时,要及时收集会员企业优化营商环境建议(诉求),助力改善会员企业经营环境。
7月至9月,潮州市民政局将会同相关部门,抽取部分全市性行业协会商会开展收费专项督查。10月底前,对自查自纠过程中的各项工作进行“回头看”,进一步完善行业协会商会各项内部管理制度,确保所有自查发现的违法违规收费问题全面整改到位。
潮州市民政局要求,各全市性行业协会商会要对照收费自查自纠情况表进行填报,对自身及各分支(代表)机构所有收费项目(包括收取会费、经营服务性收费、行政事业性收费以及接受捐赠等)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和收集会员企业优化营商环境建议(诉求)工作,发现问题立即整改,自查和整改情况分别于5月13日、10月底前完成半年(次)填报工作。
行业协会商会仍持续存在弄虚作假、瞒报漏报、整改不到位、违规违法收费等情形的,潮州市民政局将会同有关部门综合运用行政处罚、信用惩戒、公开曝光、年检降档、评估降级等措施,进一步加大处理处罚力度。
潮州市民政局还公布全市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投诉举报电话,提醒全市群众和会员企业如发现全市行业协会商会存在以上违法违规收费行为,可拨打当地举报热线,提供相关线索:
潮州市民政局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投诉举报电话:0768-2277301;
潮安区民政局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投诉举报电话:0768-5822412;
饶平县民政局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投诉举报电话:0768-7806990。
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行为表现形式
1.强制或变相强制入会并收取会费;
2.只收取会费不提供服务,或者对会费所包含的基本服务项目重复收取费用;
3.利用分支(代表)机构多头收取会费;
4.采取“收费返成”等方式吸收会员、收取会费;
5.利用法定职责、行政机关委托授权事项或者其他行政影响力违规收费;
6.通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收费;
7.通过职业资格认定违规收费;
8.强制或诱导企业参加展会、论坛、培训、考核评比、表彰、出国考察等各类收费活动;
9.强制市场主体提供赞助、捐赠、订购有关产品或刊物;
10.以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名义收取或变相收取管理费、赞助费;
11.以担任理事、常务理事、负责人为名向会员收取除会费以外的其他费用;
12.会费标准未按规定程序制定或修改;
13.具有一定垄断性和强制性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未按要求进行调整和规范;
14.实行市场调节价格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不合理;
15.其他企业和群众反映强烈的乱收费行为。
南方+记者 许钰敏
通讯员 李旸暄
【作者】 许钰敏
【来源】 南方报业传媒集团南方+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