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姆龙电子血压计检出质量问题,国家药监局要求查明原因并整改到位,这是对公共健康安全的重视和监管责任的体现。以下是对这一事件的简要分析和回应:
1. "事件背景":欧姆龙作为知名的医疗器械品牌,其电子血压计在我国市场上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占有率。然而,近期国家药监局接到投诉,指出欧姆龙电子血压计存在质量问题。
2. "国家药监局行动":国家药监局迅速作出反应,要求相关企业和机构对问题进行调查,查明原因,并要求企业对不合格产品进行整改。
3. "原因调查":药监局将调查欧姆龙电子血压计的质量问题,包括产品生产、检验、销售等环节,确保问题得到彻底解决。
4. "整改措施":欧姆龙公司需要根据调查结果,采取以下措施:
- 对已售出的不合格产品进行召回;
- 对生产线进行整改,确保产品质量;
- 加强内部质量控制,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 向消费者通报情况,确保消费者权益。
5. "影响":此次事件可能对欧姆龙品牌形象造成一定影响,但同时也提醒了其他医疗器械企业要重视产品质量,加强内部管理。
6. "公众关注":这一事件也引起了公众对医疗器械质量的关注,提醒大家在购买和使用医疗器械时,要选择正规渠道,关注产品质量。
总之,国家药监局对欧姆龙电子血压计质量问题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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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视财经(记者 张文杰)2月21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通告,12批(台)医疗器械产品不符合标准规定。欧姆龙电子血压计在泄气及标识要求方面均被检出不符合标准标定。
为加强医疗器械质量监督管理,保障医疗器械产品使用安全有效,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组织对手术衣、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测定试剂盒、无创自动测量血压计(电子血压计)等5个品种130批(台)的产品进行了质量监督抽检。
不符合标准规定的医疗器械产品,涉及9家企业的4个品种9批(台)。其中,无创自动测量血压计(电子血压计)涉及2家企业2台产品。欧姆龙(大连)有限公司生产的1台规格型号为HEM-6221的电子血压计(批号201804L,出厂编号20180400239LF),泄气不符合标准规定。另一家企业嘉兴中法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生产的1台上臂式电子血压计,最大袖带压不符合标准规定。
在标识标签、说明书等项目的抽检中,欧姆龙(大连)有限公司生产的1台规格型号为HEM-8611的电子血压计(批号201804L,出厂编号20180407322LF)被检出标识要求不符合标准规定。 其他抽检中发现不符合标准规定的产品包括:江西3L医用制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医用手术衣、河南飘安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一次性使用手术衣,胀破强力,干态(产品关键区域)、胀破强力,干态(产品非关键区域)、胀破强力,湿态(产品关键区域)不符合标准规定;长东医疗器械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一次性使用无菌手术衣,胀破强力,干态(产品关键区域)、胀破强力,湿态(产品关键区域)不符合标准规定;新乡市华西卫材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一次性使用手术衣,胀破强力,干态(产品非关键区域)不符合标准规定;广州东林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测定试剂盒(IFCC推荐法),保定长城临床试剂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测定试剂盒(速率法),线性不符合标准规定;新乡市畅达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医用防护口罩,过滤效率、密合性不符合标准规定;湖南三谊医疗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1台无线智能电子血压计,控制器和仪表的标记、标识要求不符合标准规定;嘉兴中法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生产的1台上臂式电子血压计,设备或设备部件的外部标记、标识要求不符合标准规定;雅登企业有限公司生产的1台LED光固化机,设备或设备部件的外部标记不符合标准规定。
其余抽检的88家企业的3个品种118批(台)医疗器械产品抽检项目全部符合标准规定。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符合标准规定产品,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已要求企业所在地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督促相关企业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召回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要求对抽检不符合标准规定的产品进行风险评估,根据医疗器械缺陷的严重程度确定召回级别,主动召回产品并公开召回信息。同时,企业应尽快查明产品不合格原因,制定整改措施并按期整改到位,有关处置情况于2019年3月16日前向社会公布,并及时将相关情况报告至所在地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通告表示,企业所在地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对相关企业进行调查处理,对企业进行产品召回、不合格原因调查、落实整改措施及公开披露信息等情况进行监督;产品对人体造成伤害或者有证据证明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应依法采取暂停生产、经营、使用的紧急控制措施;需要暂停进口的,应及时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理决定。企业未按要求落实上述要求的,所在地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依法严肃查处。有关信息应及时向社会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