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消息,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持续推进城市更新行动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持续推进城市更新行动作出全面部署。
《意见》强调,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创建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活动为抓手,以城市更新行动为重要载体,着力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品质、增进民生福祉,促进城市形态与空间布局优化,实现城市永续发展。
《意见》明确了持续推进城市更新行动的主要目标:到2025年,城市更新行动取得明显成效,城市人居环境质量、基础设施水平、公共服务能力、生态环境质量、城市安全韧性显著提升,城市功能布局更加优化,城市特色风貌更加彰显,城市居民生活更加幸福;到2035年,城市更新行动取得重大成效,建成一批具有国际影响力的美丽宜居城市和韧性城市,城市整体品质和竞争力显著提升,人民群众生活更加幸福安康。
《意见》提出了持续推进城市更新行动的重点任务:一是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品质;二是改善人居环境,增进民生福祉;三是优化城市布局,塑造特色风貌;四是提升城市安全韧性,增强城市治理效能。
《意见》要求,要建立健全城市更新工作机制,强化组织领导,加强统筹协调,形成工作合力。要加强政策支持,加大资金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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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持续推进城市更新行动的意见》,要求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转变城市开发建设方式,建立可持续的城市更新模式和政策法规,大力实施城市更新,促进城市结构优化、功能完善、文脉赓续、品质提升,打造宜居、韧性、智慧城市。
意见提出八项主要任务,包括:加强既有建筑改造利用,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整治改造,开展完整社区建设,推进老旧街区、老旧厂区、城中村等更新改造,完善城市功能,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改造,修复城市生态系统,保护传承城市历史文化。
此外,意见还提出加强支撑保障,包括:建立健全城市更新实施机制,完善用地政策,建立房屋使用全生命周期安全管理制度,健全多元化投融资方式,建立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公众参与的城市更新可持续模式,健全法规标准。
记者:王优玲
海报制作:栾若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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