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是接到骚扰电话?民法典教你这样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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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骚扰电话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您可以采取以下措施进行维权:
1. "保存证据":记录骚扰电话的来电号码、通话时间、通话内容等,必要时可以录音。
2. "联系运营商":向电话运营商投诉,要求其协助拦截骚扰电话。
3. "报警处理":如果骚扰电话严重影响了您的正常生活,可以报警处理。根据《民法典》第123条,公民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国家有关机关依法处理。
4. "民事诉讼":如果骚扰电话给您造成了实际损失,如精神损害、经济损失等,您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
5. "个人信息保护":根据《民法典》第1039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骚扰电话可能涉及侵犯个人信息,您可以要求侵权方停止侵害并赔偿损失。
6. "举报平台":如果骚扰电话是通过互联网平台进行的,可以向该平台举报,要求平台采取措施制止侵权行为。
以下是一些具体的步骤:
- "记录证据":使用手机自带的录音功能或者录音软件记录骚扰电话,确保录音清晰可辨。
- "联系运营商":通过运营商提供的投诉渠道,如客服电话、官方网站等,提交骚扰电话的相关信息。
- "报警":如果骚扰电话带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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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讲人: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 吴观称

在当今时代,手机几乎是人手必备的通信工具,给人们生活带来极大便利。但是,通信的便捷,也使得人们接到“骚扰电话”的几率增加。

如果总是接到推销电话,该怎么办?吴观称表示, 根据民法典规定,除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以电话、短信、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等方式,侵扰他人私人生活安宁。若频繁被骚扰,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进行维权,例如向工信部投诉等,来抵制信息轰炸。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三十二条 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第一千零三十三条 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以电话、短信、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传单等方式侵扰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宁;

(二)进入、拍摄、窥视他人的住宅、宾馆房间等私密空间;

(三)拍摄、窥视、窃听、公开他人的私密活动;

(四)拍摄、窥视他人身体的私密部位;

(五)处理他人的私密信息;

(六)以其他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记者】陈伊纯

【统筹】尚黎阳

【主讲单位】广东省律师协会

【出品】南方法治智库

【作者】 陈伊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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