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起案件涉及的是一起利用数字货币进行的盗窃案件。以下是可能的案件概述:
"案件概述:"
一名男子盗窃了一位70多岁老人的0.22个比特币,最终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3个月。
"案件细节:"
1. "盗窃行为":男子通过非法手段获取了老人的比特币,数量为0.22个。
2. "案件调查":警方在接到老人报案后,展开调查,最终锁定了嫌疑人。
3. "法律判决":法院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男子进行了审理,并最终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3个月。
"相关法律分析:"
- "盗窃罪":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 "比特币作为财产":比特币作为一种数字货币,在我国法律中被视为财产,盗窃比特币同样构成盗窃罪。
这起案件反映了数字货币在法律层面上的财产属性,同时也提醒了公众在处理数字货币时要提高警惕,保护自己的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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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特币是一种既无财产属性也无交换价值的虚拟财产,因人为炒作,价格剧烈波动,近几年在部分国家成为较流行的“投资”,也吸引了国内一批人投身于此。10日,记者从汉阳法院了解到,该院审理的武汉市首例比特币盗窃案判决已正式生效。
2016年,从事pos机推销工作的黄某与家住汉阳的刘某经朋友介绍认识。得知70岁的刘某寻求投资理财途径,黄某就给刘某介绍了一些平台。2017年7月,黄某找到刘某,游说其参与比特币投资。刘某因前期在黄某介绍的投资平台上取得了一些收益,故而比较信任黄某,但因其不擅长操作电脑,黄某遂帮助其注册邮箱并在国外某交易平台上买入0.22个比特币。通过此途径,黄某掌握了刘某比特币钱包的账号和密码。
2017年12月21日,黄某在武汉市硚口区一网吧内,使用上述账号和密码,从刘某的比特币钱包中盗取0.22个比特币转入自己账户,并在交易平台转手后获利24000元。
次日,刘某发觉自己的比特币不见后急忙找到黄某,黄某承认是自己把比特币转走了,并承诺会还给刘某24000元。但直到2018年3月,黄某仍未还钱,刘某遂到派出所报警。2018年3月14日,黄某被公安民警抓获。
后据黄某交代,其是因快过年了,手头没钱才动了贪心,所获赃款一部分已被用于还债和个人消费,另一部分投入了一个理财平台,但因理财平台爆雷而无法取出。该案经汉阳法院审理,黄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所得赃款也被判继续追缴并发还被害人刘某。
据了解,此前国内一些盗窃比特币的案件,有的是以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定罪,本案为何以盗窃罪定罪量刑?
据承办法官邓玮介绍,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是通过侵入或采用其他技术手段获取数据,黄某并未采取侵入或其他技术手段获取账号密码,而是通过其帮被害人申请账户的便利条件从而掌握了账号密码,并进而秘密窃取了被害人拥有的比特币,其行为符合盗窃罪的构成要件,故以盗窃罪定罪处罚。
(来源:武汉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