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公布!举报有奖,携手共建和谐社区

电话公布!举报有奖,携手共建和谐社区"/

这种公告通常指的是某些机构或组织为了鼓励公众提供线索,打击违法犯罪活动,会设立举报奖励机制。以下是一些可能的情况:
1. "警方举报奖励":公安机关为了打击犯罪,会公布举报电话,对于提供犯罪线索的公民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2. "环保举报奖励":环保部门为了保护环境,鼓励公众举报环境污染行为,对举报人进行奖励。
3. "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市场监管部门为了保障食品安全,鼓励公众举报违法生产经营食品的行为。
在接到此类公告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 "真实性":确认公告来源是否可靠,避免上当受骗。 - "合法性":了解举报内容和奖励政策是否符合法律法规。 - "保护隐私":在举报过程中注意保护个人隐私,避免泄露个人信息。
如果您有线索需要举报,可以按照公告中的电话进行联系。同时,请遵守法律法规,理性举报。

相关内容:

山东省公安厅

山东省禁毒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2025年度全省禁种铲毒的通告
为严厉打击非法种植罂粟等毒品原植物违法犯罪行为,进一步强化我省禁种铲毒工作,净化社会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以及《山东省禁毒条例》等有关规定,特通告如下:

一、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严禁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未经灭活的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严禁非法运输、买卖、储存、使用罂粟壳。

二、严禁任何餐饮行业、食品生产经营者或个人在食品中添加罂粟壳、罂粟籽、罂粟苗等毒品原植物及其非法制品。

三、凡主动铲除毒品原植物或主动上交非法持有的毒品原植物种子、幼苗以及罂粟壳的,可以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于处罚。

四、凡非法种植罂粟不满五百株且不主动铲除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拘留、罚款等行政处罚;非法种植罂粟五百株以上且不主动铲除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非法种植的罂粟一律强制铲除。

五、每个公民都有检举、揭发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以及其他涉毒违法犯罪行为的义务。对于积极举报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举报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未经灭活的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举报非法运输、买卖、储存、使用罂粟壳的,公安机关将按照《山东省毒品违法犯罪举报奖励办法》给予500至1万元人民币奖励,并为举报人严格保密。

六、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定期组织公安、农业、林业等相关职能部门开展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巡查踏查。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应依法承担禁种铲毒的主体责任,发现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应当立即采取措施予以制止、铲除,确保4月30日前彻底铲除干净。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发现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应当及时予以制止、铲除,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

七、凡有关市、县(市、区)或乡镇(街道)未认真履行禁种铲毒职责,5月1日后被国家禁毒办或省禁毒办暗访踏查、无人机航测发现非法种植罂粟等毒品原植物达到重点整治标准的,省禁毒委将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分级分类重点整治,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附件:山东省涉毒违法犯罪举报电话

山东省公安厅

山东省禁毒委员会办公室

2025年3月28日


山东省涉毒违法犯罪举报电话


各地报警电话

110


省公安厅禁毒总队

18615660626


济南市公安局禁毒支队

0531-85083500


青岛市公安局禁毒支队

0532-66573160


淄博市公安局禁毒支队

0533-2136611


枣庄市公安局禁毒支队

0632-3658283


东营市公安局禁毒支队

0546-7957126


烟台市公安局禁毒支队

0535-6297284


潍坊市公安局禁毒支队

0536-8783511


济宁市公安局禁毒支队

0537-2961259


泰安市公安局禁毒支队

0538-8288101


威海市公安局禁毒支队

0631-5192620


日照市公安局禁毒支队

0633-7997251、7997522


临沂市公安局禁毒支队

0539-8102375


德州市公安局禁毒支队

0534-2292530


聊城市公安局禁毒支队

0635-7170669


滨州市公安局禁毒支队

0543-3301625


菏泽市公安局禁毒支队

0530-3332599


滨海公安局禁毒支队

0546-8506398


齐都公安局刑警支队

0533-7506110


银山公安局刑警支队

0531-76820110


法律链接


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非法种植罂粟不满五百株或者其他少量毒品原植物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3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在成熟前自行铲除的,不予处罚。
我国《刑法》规定,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的,一律强制铲除。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一) 种植罂粟五百株以上不满三千株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大的;
(二) 经公安机关处理后又种植的;
(三) 抗拒铲除的。
非法种植罂粟三千株以上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大,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非法种植罂粟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在收获前自动铲除的,可以免除处罚。

罂粟不是菜

种植一株也违法

如果发现有人非法种植罂粟

请及时拨打电话向公安机关举报

来源:山东公安

编辑:陈吉康、张硕

复审:张侃

终审:王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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