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公告通常指的是某些机构或组织为了鼓励公众提供线索,打击违法犯罪活动,会设立举报奖励机制。以下是一些可能的情况:
1. "警方举报奖励":公安机关为了打击犯罪,会公布举报电话,对于提供犯罪线索的公民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2. "环保举报奖励":环保部门为了保护环境,鼓励公众举报环境污染行为,对举报人进行奖励。
3. "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市场监管部门为了保障食品安全,鼓励公众举报违法生产经营食品的行为。
在接到此类公告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 "真实性":确认公告来源是否可靠,避免上当受骗。
- "合法性":了解举报内容和奖励政策是否符合法律法规。
- "保护隐私":在举报过程中注意保护个人隐私,避免泄露个人信息。
如果您有线索需要举报,可以按照公告中的电话进行联系。同时,请遵守法律法规,理性举报。
相关内容:
山东省公安厅山东省禁毒委员会办公室关于2025年度全省禁种铲毒的通告 为严厉打击非法种植罂粟等毒品原植物违法犯罪行为,进一步强化我省禁种铲毒工作,净化社会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以及《山东省禁毒条例》等有关规定,特通告如下:一、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严禁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未经灭活的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严禁非法运输、买卖、储存、使用罂粟壳。二、严禁任何餐饮行业、食品生产经营者或个人在食品中添加罂粟壳、罂粟籽、罂粟苗等毒品原植物及其非法制品。三、凡主动铲除毒品原植物或主动上交非法持有的毒品原植物种子、幼苗以及罂粟壳的,可以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于处罚。四、凡非法种植罂粟不满五百株且不主动铲除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拘留、罚款等行政处罚;非法种植罂粟五百株以上且不主动铲除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非法种植的罂粟一律强制铲除。五、每个公民都有检举、揭发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以及其他涉毒违法犯罪行为的义务。对于积极举报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举报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未经灭活的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举报非法运输、买卖、储存、使用罂粟壳的,公安机关将按照《山东省毒品违法犯罪举报奖励办法》给予500至1万元人民币奖励,并为举报人严格保密。六、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定期组织公安、农业、林业等相关职能部门开展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巡查踏查。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应依法承担禁种铲毒的主体责任,发现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应当立即采取措施予以制止、铲除,确保4月30日前彻底铲除干净。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发现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应当及时予以制止、铲除,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七、凡有关市、县(市、区)或乡镇(街道)未认真履行禁种铲毒职责,5月1日后被国家禁毒办或省禁毒办暗访踏查、无人机航测发现非法种植罂粟等毒品原植物达到重点整治标准的,省禁毒委将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分级分类重点整治,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附件:山东省涉毒违法犯罪举报电话山东省公安厅山东省禁毒委员会办公室2025年3月28日
山东省涉毒违法犯罪举报电话
各地报警电话
110
省公安厅禁毒总队
18615660626
济南市公安局禁毒支队
0531-85083500
青岛市公安局禁毒支队
0532-66573160
淄博市公安局禁毒支队
0533-2136611
枣庄市公安局禁毒支队
0632-3658283
东营市公安局禁毒支队
0546-7957126
烟台市公安局禁毒支队
0535-6297284
潍坊市公安局禁毒支队
0536-8783511
济宁市公安局禁毒支队
0537-2961259
泰安市公安局禁毒支队
0538-8288101
威海市公安局禁毒支队
0631-5192620
日照市公安局禁毒支队
0633-7997251、7997522
临沂市公安局禁毒支队
0539-8102375
德州市公安局禁毒支队
0534-2292530
聊城市公安局禁毒支队
0635-7170669
滨州市公安局禁毒支队
0543-3301625
菏泽市公安局禁毒支队
0530-3332599
滨海公安局禁毒支队
0546-8506398
齐都公安局刑警支队
0533-7506110
银山公安局刑警支队
0531-76820110
法律链接
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非法种植罂粟不满五百株或者其他少量毒品原植物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3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在成熟前自行铲除的,不予处罚。 我国《刑法》规定,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的,一律强制铲除。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一) 种植罂粟五百株以上不满三千株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大的; (二) 经公安机关处理后又种植的; (三) 抗拒铲除的。 非法种植罂粟三千株以上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大,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非法种植罂粟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在收获前自动铲除的,可以免除处罚。
罂粟不是菜
种植一株也违法
如果发现有人非法种植罂粟
请及时拨打电话向公安机关举报
来源:山东公安编辑:陈吉康、张硕复审:张侃终审:王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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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公安厅山东省禁毒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2025年度全省禁种铲毒的通告 为严厉打击非法种植罂粟等毒品原植物违法犯罪行为,进一步强化我省禁种铲毒工作,净化社会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以及《山东省禁毒条例》等有关规定,特通告如下:一、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严禁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未经灭活的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严禁非法运输、买卖、储存、使用罂粟壳。二、严禁任何餐饮行业、食品生产经营者或个人在食品中添加罂粟壳、罂粟籽、罂粟苗等毒品原植物及其非法制品。三、凡主动铲除毒品原植物或主动上交非法持有的毒品原植物种子、幼苗以及罂粟壳的,可以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于处罚。四、凡非法种植罂粟不满五百株且不主动铲除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拘留、罚款等行政处罚;非法种植罂粟五百株以上且不主动铲除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非法种植的罂粟一律强制铲除。五、每个公民都有检举、揭发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以及其他涉毒违法犯罪行为的义务。对于积极举报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举报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未经灭活的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举报非法运输、买卖、储存、使用罂粟壳的,公安机关将按照《山东省毒品违法犯罪举报奖励办法》给予500至1万元人民币奖励,并为举报人严格保密。六、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定期组织公安、农业、林业等相关职能部门开展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巡查踏查。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应依法承担禁种铲毒的主体责任,发现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应当立即采取措施予以制止、铲除,确保4月30日前彻底铲除干净。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发现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应当及时予以制止、铲除,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七、凡有关市、县(市、区)或乡镇(街道)未认真履行禁种铲毒职责,5月1日后被国家禁毒办或省禁毒办暗访踏查、无人机航测发现非法种植罂粟等毒品原植物达到重点整治标准的,省禁毒委将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分级分类重点整治,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附件:山东省涉毒违法犯罪举报电话山东省公安厅山东省禁毒委员会办公室2025年3月28日
山东省涉毒违法犯罪举报电话
各地报警电话
110
省公安厅禁毒总队
18615660626
济南市公安局禁毒支队
0531-85083500
青岛市公安局禁毒支队
0532-66573160
淄博市公安局禁毒支队
0533-2136611
枣庄市公安局禁毒支队
0632-3658283
东营市公安局禁毒支队
0546-7957126
烟台市公安局禁毒支队
0535-6297284
潍坊市公安局禁毒支队
0536-8783511
济宁市公安局禁毒支队
0537-2961259
泰安市公安局禁毒支队
0538-8288101
威海市公安局禁毒支队
0631-5192620
日照市公安局禁毒支队
0633-7997251、7997522
临沂市公安局禁毒支队
0539-8102375
德州市公安局禁毒支队
0534-2292530
聊城市公安局禁毒支队
0635-7170669
滨州市公安局禁毒支队
0543-3301625
菏泽市公安局禁毒支队
0530-3332599
滨海公安局禁毒支队
0546-8506398
齐都公安局刑警支队
0533-7506110
银山公安局刑警支队
0531-76820110
法律链接
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非法种植罂粟不满五百株或者其他少量毒品原植物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3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在成熟前自行铲除的,不予处罚。 我国《刑法》规定,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的,一律强制铲除。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一) 种植罂粟五百株以上不满三千株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大的; (二) 经公安机关处理后又种植的; (三) 抗拒铲除的。 非法种植罂粟三千株以上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大,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非法种植罂粟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在收获前自动铲除的,可以免除处罚。 罂粟不是菜
种植一株也违法
如果发现有人非法种植罂粟
请及时拨打电话向公安机关举报
来源:山东公安编辑:陈吉康、张硕复审:张侃终审:王蒨
▶在山东博物馆 与春天相遇 ▶事关身份证,山东最新发布! ▶4月1日起施行!这些区域禁止安装监控设备 ▶山东120人入选!全国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拟表彰对象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