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提到的“几斤烂李子,大庆市让胡路区法院三次开庭”的情况,听起来像是一个具体案件的细节。然而,由于没有更多的背景信息,我无法确定这个案件的具体内容和法律依据。
在法律实践中,如果某案件需要多次开庭,通常是因为案件较为复杂、涉及多方利益、证据需要进一步核实等原因。法院在审理案件时会根据法律规定和案件实际情况,多次开庭审理,以确保公正、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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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1日,让胡路区人民法院再次开庭审理一起因购买李子引发的民事案件,这已是该事件的第三次开庭。
两个月前,家住让胡路区的张强(化名)在早市买了几斤李子,回家后发现有的李子坏了,就拎着李子回早市找到摊主理论。女摊主不承认李子有问题,张强将李子扔到了女摊主身上并准备离开,此时,女摊主的丈夫上前阻拦,气头上的张强对其进行殴打,事件升级,女摊主也参与其中,张强对二人进行殴打。
事发后,张强被大庆市龙岗公安分局行政拘留7日并罚款500元。卖李子的摊主又对张强提起民事诉讼,提出数万元赔偿,此事已三次开庭,让张强心力交瘁。
张强说,这起由李子引发的纠纷也提醒人们,在生活中遇到问题应冷静处理,不要因一时冲动给自己带来麻烦,要牢记,打架有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