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解诱导老年人消费难题,需要从多个角度出发,综合运用法律、政策、社会服务等多种手段。以下是在一场论坛上可能提出的“法治药方”:
1. "完善法律法规":
- 制定专门针对老年人消费保护的法律法规,明确界定诱导消费的行为,以及相应的法律责任。
- 加强对老年人消费市场的监管,对违反规定的商家进行严厉处罚。
2. "强化监管力度":
- 建立健全监管机制,加大对虚假宣传、夸大宣传、诱导消费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
- 加强对保健品、医疗器械、养老服务等领域市场的监管,确保老年人消费安全。
3. "提升消费者权益保护意识":
- 通过媒体、社区等多种渠道,普及消费者权益保护知识,提高老年人识别和抵制诱导消费的能力。
- 鼓励老年人积极参与社会监督,发现违法行为及时举报。
4. "加强行业自律":
- 推动行业协会制定行业规范,引导企业诚信经营,自觉抵制诱导消费行为。
- 对违反行业规范的企业进行惩戒,形成行业自律的良好氛围。
5. "完善纠纷解决机制":
- 建立老年人消费维权绿色通道,简化维权流程,降低维权成本。
- 加强与消费者协会、律师事务所等社会组织的合作,为老年人提供法律援助。
6. "加强宣传教育":
- 开展老年人消费教育,提高老年人对消费陷阱的识别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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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第四届南方老龄法治论坛暨首届老龄社会法治建设研讨会在广东财经大学举办,本次论坛以“数字时代老龄社会面临的机遇与挑战”为主题,对数字时代老年人数字权益保障等问题展开研究,旨在促进我国老龄法治事业的发展。

论坛上,中国农业大学教授刘建表示,传统法治框架存在滞后性,老年群体在隐私保护、数字参与等方面被边缘化,他主张将数字治理与法治治理相融合。“我们应当构建动态法治框架,在法治框架内对数字治理的技术权力进行规范与调控,并填补老年群体权益保护的制度盲区。”刘建同时呼吁关注智能养老中的“数字失能”问题。
基本养老服务涉及行政主体、养老服务主体与老年人三方。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王显勇与博士黄新泽针对基本养老服务法治化问题,提出要构建三方协同的行政合作框架,明确界定法律关系。他表示养老服务主体应当不侵害老年人人身、财产权益;老年人群体需要遵守养老服务提供的秩序,如遵守养老院纪律;行政主体则应承担付费、协助等义务。
针对老年人群体的诱导消费行为时有发生。据此前媒体报道,60岁的陈女士在洗脑式推销下购买了总价68万元的珠宝。
对此,西南政法大学教授徐银波剖析了诱导老年群体消费行为的危害与法律规制困境。“放纵诱导消费将掏空老年人积蓄,危及他们生存权益,同时也会扰乱消费市场秩序。”徐银波主张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增设可撤销事由,表示经营者利用消费者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签订的合同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消费者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南方+记者 李乾
【作者】 李乾
【来源】 南方报业传媒集团南方+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