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这种情况下,男子可以将好友诉至法院,以下是可能的法律程序和注意事项:
1. "收集证据":男子需要收集相关证据,如借条、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短信、电话录音等,以证明借款事实、借款金额、还款期限以及好友逾期未还款的事实。
2. "准备诉讼材料":男子需要准备诉讼状、证据清单等诉讼材料,按照法院的要求提交。
3. "选择法院":男子可以根据被告(好友)的住所地或财产所在地选择合适的法院提起诉讼。
4. "立案":男子将诉讼材料提交至法院,等待法院立案。
5. "开庭审理":法院立案后,会安排开庭审理。男子和好友都需要出庭参加诉讼。
6. "判决":法院会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和陈述,作出判决。如果判决好友败诉,则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支付本金、利息以及可能的违约金。
注意事项:
1. "法律依据":在起诉过程中,男子需要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
2. "诉讼费用":男子需要承担诉讼费用,包括案件受理费、律师费等。
3. "和解":在诉讼过程中,双方可以尝试和解,以减少诉讼成本和时间。
4. "维权途径":如果好友在判决后仍不履行还款义务,男子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总之,男子在将好友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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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一男子为朋友“两肋插刀”,即使自己没钱,用花呗也要借钱给好友!
可他万万没想到,借款到期好友仍不还钱,导致钱款逾期。男子多次催促好友还钱无果,一怒之下将好友告上法庭,哪知法院却说:借贷行为无效。这究竟是怎么一回事呢?
(案例来源:衡阳新闻网)

郑云帆和周强(皆为化名)是小学同学,家又离得近,小时候两个人就是很要好的朋友,只不过随着两个人上的学校不同,才渐渐分开。但是两个人之间也没有断了联系,逢年过节还是会互相给祝福,有空也会一起吃饭。
这天,郑云帆和周强一起吃饭。可聊天时,周强好似有什么烦心事,一直心不在焉的。郑云帆便问他怎么了,他也不说,最后还是在郑云帆的再三追问下,他才说出原因。
“最近我这手里缺点钱周转,你说可怎么办?你手里有多余的钱借我吗?我月底就能还你。”
可郑云帆是心有余而力不足,他手里的现钱也只能刚好够自己消费,着实囊中羞涩,于是他婉拒了周强的请求。
然而此时的周强却没恼,继续劝说郑云帆:“我知道你现在也没有现钱,但是可以先用你的花呗借点钱出来,到月底我有钱了马上还给你。”

郑云帆这么一看,周强可能是真是暂时缺钱,都想出来这个办法了,而且他又再三开口,郑云帆觉得,自己和周强这么多年的交情了,他再拒绝实在不太好,就答应了。
于是,周强出示了收款码,郑云帆通过花呗向他转了9000元。与此同时,周强还给郑云帆打了个欠条,上面说明了他月底就会还钱。
时间一晃,很快就到了月底,郑云帆却迟迟没有等到周强的还款。于是他打电话给周强,提醒他还款,可电话那头的周强哭诉着他的钱还没到手,请求郑云帆再宽限几天。
虽然面对好友的言而无信,郑云帆的心里已经不太舒服,但他也没有多说什么,只说了让周强尽快还款。
可他万万没有想到的是,一直等到花呗都已经快逾期了,周强仍然没有还钱!他曾多次给周强打电话,周强要么不接电话,要么接了电话也哭诉说没钱。经过这件事情,两个人的友谊也算是破裂了。
眼看要不回来钱,自己可能还会上征信黑名单,郑云帆只能自己凑钱将钱和逾期产生的费用一并还上了。
可他气不过,于是就将周强告上了法庭,要求他归还9000元欠款以及因此逾期所产生的利息。
可当郑云帆拿出借条,让周强还钱时,法院却告诉他,他和周强之间的借贷合同无效,这是为何?
法律分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四条明确规定,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又转贷给其他人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此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也就是说,郑云帆利用花呗,将本只能用作自己消费的资金转贷给周强,法院按照法律,认定双方的借贷合同无效。
而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在无法原样返还财产或返还已无实际必要的情况下,也应通过折价的方式对财产价值进行合理补偿。除此之外,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另一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若双方均有过错,则各自应根据其过错程度分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因此,法院最终判定:被告周强应当返还9000元给原告郑云帆,且由于他未能按时履行还款义务导致逾期,进而造成了郑云帆的资金占用损失,他应当按照当前市场上一年期贷款的市场报价利率向郑云帆支付相应的资金占用费用。
案件看法值得注意的是,如果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会构成高利转贷罪。会面临更加严重的刑罚。因此,这个案件给我们提了个醒,为朋友两肋插刀得有个度,以免不小心就违法了,而且就算是要借钱,也要在自己的能力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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