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卖烟赚外快?双辽女子因非法经营被判刑!这些生意风险高,做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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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网络购物的普及,一些人开始利用微信等社交平台进行非法经营活动。近日,双辽市一名女子因在微信上非法销售香烟被判处刑罚。这再次提醒我们,以下这些生意做不得。
1. 非法销售香烟
在我国,香烟销售实行许可证制度,只有获得相应许可证的企业和个人才能合法销售香烟。未经许可,私自销售香烟属于违法行为。这名女子在微信上销售香烟,没有取得相关许可证,触犯了我国相关法律法规。
2. 非法销售假币
假币是危害金融秩序的违法行为,我国法律对制售假币行为予以严厉打击。在微信等社交平台上销售假币,更是违法行为,严重扰乱市场经济秩序。
3. 非法销售毒品
毒品是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心健康和社会治安的犯罪行为。在微信等社交平台上销售毒品,更是触犯了刑法,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4. 非法销售侵权商品
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是违法行为。在微信等社交平台上销售侵权商品,不仅损害了原创者的权益,还可能侵犯消费者权益,扰乱市场经济秩序。
5. 非法销售危险品
危险品包括易燃、易爆、有毒、腐蚀性等物品。在微信等社交平台上非法销售危险品,可能给消费者和他人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严重威胁。
总之,以上这些生意都是违法行为,不仅会损害他人权益,还会给自己带来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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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微信朋友圈成了不少人兼职创业的热土,但有些生意看似方便,实则暗藏法律风险!近日,双辽市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非法经营罪案件,被告人刘某因在微信上无证售卖卷烟,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三万元。

案件回顾:微信成非法售烟中转站

刘某发现微信朋友圈里有人售卖卷烟,便动起了赚快钱的念头。她在未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通过微信联系上家低价购入卷烟,随后在自己的朋友圈发布广告招揽顾客。一旦有买家下单,刘某便通知上家直接发货,从中赚取差价。

然而,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双辽市烟草专卖局日常监管中发现了刘某的非法经营活动,并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通过公安机关的缜密侦查,最终掌握了刘某非法经营卷烟的确凿证据,包含微信的聊天记录和转账截图。随后,刘某被依法逮捕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在庭审过程中,公诉机关依法指控了刘某的犯罪事实,并出示了相关证据。刘某对自己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并表示愿意认罪认罚。法院经过审理认为,刘某违反国家规定,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已经构成非法经营罪。

基于刘某犯罪行为的性质、具体情节以及给社会造成的危害程度,双辽市人民法院秉持法律原则,公正地作出了上述裁决。刘某不仅面临“判二缓二”的惩罚,还被处以高达三万元的罚金,同时,其通过违法从事卷烟经营活动所获取的所有非法所得,均已被依法追缴,并悉数上缴国库,以示法律的威严与公正。

双辽市人民法院对此案的判决,既是对违法者的震慑,更是对公众的普法教育。本案中,刘某为牟取私利,利用微信的便捷性铤而走险,最终付出自由与金钱的双重代价。这也给广大公众敲响警钟,增强法律意识,创业就业需合法合规,切勿触碰法律红线。发现无证售烟行为,可拨打12313向烟草专卖局举报,共同维护市场秩序。


通讯员:王鹤

初审:李学伟

复审:付新宇

终审:谢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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