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卖平台风波,不签独家协议就下线?二选一策略何时止步?

外卖平台风波,不签独家协议就下线?二选一策略何时止步?"/

“不签就下线”的现象在外卖平台上确实存在,这通常是指外卖平台要求商家必须选择与该平台独家合作,否则可能会面临下线或减少曝光的风险。这种现象被称为“二选一”策略,是平台经济中的一种不正当竞争行为。
“二选一”何时休,这个问题涉及到多个方面:
1. "政策监管":政府相关部门需要加强对平台经济的监管,明确平台不得强制商家进行独家合作。在中国,市场监管总局等相关部门已经出台了一系列政策,禁止电商平台进行“二选一”等不正当竞争行为。
2. "法律诉讼":商家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对违反反垄断法的行为提起诉讼。如果胜诉,不仅能够恢复自己的经营权益,还可能获得相应的赔偿。
3. "行业自律":外卖平台和相关行业协会应该自觉遵守市场规则,推动行业健康发展。通过行业自律,可以减少“二选一”现象的发生。
4. "消费者权益保护":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可以加强对商家和平台的监督,提高公众对“二选一”问题的认识,推动问题的解决。
5. "市场多元化":鼓励更多的外卖平台进入市场,增加竞争,从而减少单一平台对商家的控制力。
目前,中国政府已经在采取措施打击“二选一”现象,包括但不限于加强监管、出台相关政策、推动行业自律等。预计随着这些措施的实施,这种现象将逐渐得到缓解。然而,要完全

相关内容:

lass="xiangguan" id="content">

近日,多名西安外卖商家称,被要求签署独家协议,只能在美团销售外卖否则提高费率。8月1日,这则消息登上微博热搜榜,引起关注。

南都记者发现,外卖平台曾因“二选一”问题被监管部门多次约谈和罚款,但仍屡禁不止。不限于外卖平台,“二选一”正逐步成为网络市场行业的潜规则。

今年6月,市场监管总局等部门下发2019“网剑行动”通知,明确指出将严厉打击“二选一”等网络市场不正当竞争行为。

“平台怎么竞争是平台的事,不要把商家当‘炮灰’。”8月1日,据梨视频报道,近日多名西安店家反映被美团外卖要求签署电子协议,承诺独家合作,否则将被缩小配送范围或提高佣金费率。

还有商家称,自己与美团的合约年底才到期,也被要求签署独家合作协议,“不签就下线。”

南都记者注意到,网络市场“二选一”的现象由来已久,似乎已成行业潜规则。

多名外卖店家曾向南都记者反映遭遇过平台“二选一”。一位海南商家称在饿了么上线店铺后,美团取消了自家的活动满减优惠,并告知“不能上线多个平台,否则将被关店。”无奈之下,他只好“站队”美团。

另一名来自福建的店家则告诉南都记者,曾被饿了么言语诱导“二选一”。当时饿了么方面承诺,如果签署独家协议,那么抽点率将减少2个百分点,还能不定期提高店铺曝光量、增加红包补贴等福利。

针对“二选一”的问题,各地市场监管部门曾多次约谈几家外卖平台。

2018年4月,滴滴宣布进入无锡外卖市场。当时许多商家反映美团、饿了么要求商户及骑手“二选一”,否则将被“封杀”。随后,无锡工商局紧急约谈美团、滴滴和饿了么三家平台,要求其停止违法行为,进行自查自纠并协助调查。

今年4月,南京某餐厅入驻饿了么和美团外卖平台后,被饿了么要求“二选一”。由于店主没有照办,该店配送区域都被定位到城郊数公里以外的中山水库,导致附近消费者无法下单。南京溧水区市场监管局食品监管科工作人员表示,市场监管部门此前已分别约谈了美团和饿了么两家平台的相关负责人,要求平台限期内自查并上报整改情况。

平台一旦实施“二选一”行为,不仅可能被行政约谈,也可能遭遇处罚。

今年3月,美团外卖因强制商户“二选一” 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被四川巴中市通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处以25万元罚款。今年6月,饿了么也因同样的问题遭到黑龙江省加格达奇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调查,后者以饿了么违反《电子商务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对其处以 5 万元罚款。

近年来,互联网企业竞争日愈激烈,为争夺优质稀缺的品牌资源,平台通过各种手段要求商家签订“独家协议”的现象日益常见。不止在外卖行业,“二选一”现象也屡现电商等其他服务类平台。

复旦大学管理学院教授骆品亮告诉南都记者,平台对商家常用的“二选一”约束通常包括三种情况:一是要求只能入驻一个平台的“单一注册”,这与线下渠道的“专供”无本质区别;二是对入驻平台的商户进行销售区域限制;三是对入驻平台的商户提供自营为主的金融(特别是支付、供应链金融等)、物流等服务。

有电商领域专家曾向南都记者介绍,“二选一”行为最早主要通过“明目张胆”的协议或平台规则告知商家,后来逐渐借助较为隐蔽,可瞬时发生的技术手段进行。比如电商平台搜索降权、折叠、屏蔽,限制其发布或参与促销等方式变相惩罚商户在其它平台经营的行为。

今年618电商年中大促期间,格兰仕连发数篇声明控诉,自5月底拜访拼多多后,格兰仕在天猫平台的搜索端出现了异常情况,导致正常销售受到影响。

根据《电商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因其技术优势、用户数量、对相关行业的控制能力以及其他经营者对该电子商务经营者在交易上的依赖程度等因素而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不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排除、限制竞争。

“平台间通过更好的服务和更丰富的服务生态体系来争夺商户和消费者是好事”,骆品亮告诉南都记者,“但通过‘二选一’等排他交易手段来强迫用户做出选择,不但破坏了平台竞争秩序,也让用户(特别是商户)未来面临被套牢的不确定性。”

具体而言,当被强迫站队的商户量越多,其他中小竞争平台将被进一步排挤,甚至逐渐倒闭。最终市场上仅一两家独大,它们所占据的优势地位将更加明显。为了获得更大收益,垄断平台可能因此提价。

骆品亮分析,在“站队压力”下,商户可能被迫选择平台提供的各种增值服务,还可能支付更高的平台入驻费用等。对消费者来说,排他交易导致部分商户被排挤出平台,因而产品种类的选择空间变小,而且商户竞争缺乏导致交易价格高。

也就是说,看似与消费者无关的“二选一”,最终商家的多出成本可能由消费者买单。

需要指出的是,这种排他交易也可能伤及平台。在骆品亮看来,排他交易屏蔽了其他平台的竞争,导致平台缺乏提升运营效率的压力。而平台在排挤优质的商户资源的同时,也变相“封杀”了高效的外部服务资源,不利于其良性发展。

观点

如何规制由来已久但禁而不绝的“二选一”问题?

南都记者注意到,平台“二选一”已引起监管部门的重视。今年6月,市场监管总局等部门下发2019“网剑行动”通知,明确指出将严厉打击不正当竞争行为,依法查处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限制平台内经营者参与其他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经营活动等行为。

据南都记者了解,除上述提到《电商法》第二十二条外,该法的第三十五条也明确,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不得利用服务协议、交易规则以及技术等手段,对平台内经营者与其他经营者的交易进行不合理限制或者附加不合理条件。《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二条指出,“经营者销售商品,不得违背购买者的意愿搭售商品或者附加其他不合理的条件。”

同济大学法学院知识产权与竞争法研究所研究员刘旭表示,从美团被公开查处的两起案例看,执法部门主要依据《电商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进行查处。

“如果实施二选一的平台构成了市场支配地位,也适用《反垄断法》。”刘旭告诉南都记者,《电商法》和《反垄断法》的处罚力度不一样,前者处罚上限在200万元,后者则可按照上一年度销售额百分之一到百分之十的范围处罚。当处罚金额远高于违法收益,那么企业自然不敢铤而走险。

《反垄断法》第十七条确定了“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并明确禁止排他交易行为,即限定交易相对人只能与其进行交易,或者只能与其指定的经营者进行交易。

尽管《电商法》等法规均明确禁止“二选一”行为,但实践中仍存难点。一个原因在于,“二选一”行为较以往已变得更加隐晦,难以辨识,特别是针对平台使用的技术限制措施,商家很难拿出有效的证据证明遭遇“二选一”。

因此,“对‘二选一’的分析关键还是看是否产生了反竞争的后果。”骆品亮对南都记者表示,“遏制‘二选一’除了靠法律法规外,也需要平台商树立正确的竞争理念,实现开放共赢,而不是相互‘封杀屏蔽’。

同时,骆品亮建议商户,一方面需要做强品牌,优质品牌能够增强平台商的交叉网络效应,吸引平台的另一端用户(即消费者),自然可成为各平台商竞相争夺的优质商户。另一方面,条件成熟的品牌商可以通过保留自建平台的机会来对抗平台商的“二选一”胁迫。

采写:南都记者李玲 见习记者黄莉玲

关于作者: 网站小编

码农网专注IT技术教程资源分享平台,学习资源下载网站,58码农网包含计算机技术、网站程序源码下载、编程技术论坛、互联网资源下载等产品服务,提供原创、优质、完整内容的专业码农交流分享平台。

热门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