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免合作”模式在理发行业中指的是理发店为了吸引顾客,提供免费拍照服务,顾客拍照后可以在社交媒体上分享,以此达到宣传和推广的目的。这种模式有其利弊,以下是对其进行分析:
优点:
1. 提高知名度:通过免费拍照服务,顾客在社交媒体上分享,有助于提高理发店的知名度,吸引更多潜在顾客。
2. 增强顾客粘性:免费拍照服务可以增加顾客在理发店消费的愉悦感,提高顾客对品牌的忠诚度。
3. 降低营销成本:相较于传统的广告宣传,互免合作模式可以降低营销成本,提高投资回报率。
缺点:
1. 服务质量受影响:为了吸引顾客拍照,理发店可能会在服务质量上有所妥协,影响顾客体验。
2. 顾客隐私问题:免费拍照可能会涉及到顾客的隐私问题,需要确保顾客的同意和隐私保护。
3. 依赖社交媒体:互免合作模式依赖于社交媒体的传播,一旦社交媒体发生变化,可能对理发店的宣传效果产生负面影响。
总的来说,互免合作模式在理发行业中具有一定的可行性,但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 确保服务质量,不要因拍照而牺牲顾客体验。
2. 尊重顾客隐私,确保顾客同意拍照并保护其隐私。
3. 不要过度依赖社交媒体,应结合多种营销手段进行宣传。
总之,这种模式在合理运用和谨慎操作的前提下,可以成为理发店吸引顾客、提高知名度
相关内容:
你能想到吗?原本看似寻常的美发服务,背后竟也暗藏消费者肖像权与隐私权被侵犯的隐患。近日,美发店未经顾客同意拍摄并发布照片的话题,在网上引发关注。
法治网记者通过短视频平台采访到一位消费者张田(化名)。张田在某理发店染发后,照片被商家用作营销对比图,原本正常的发色被故意调暗,凸显染发后的效果。网友纷纷在评论区留言吐槽他原本的发色难看,这让张田感觉自己遭到了恶意丑化。
事实上,类似张田这样的事件并不鲜见。比如,2024年2月,广西贵港的李女士到小华工作室理发时,发现小华架手机拍摄,遂多次告知其停止拍摄并删除相关影像。但一个月后,小华仍将李女士理发视频发布到短视频平台,引发粉丝围观讨论。李女士认为该视频侵犯了自己的肖像权、隐私权、名誉权,随后到法院起诉。法院经审理后认定,小华的行为已构成对李女士肖像权的侵害,判决小华在媒体平台上致歉7日,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500元。

值得注意的是,为了让宣传视频获得更高流量,更有一些理发师会采用充满暗示意味的拍摄手法,将镜头从上往下对准女顾客,通过刻意放大身体局部、营造暧昧视角,使视频传递出低俗的性暗示信息。这些画面往往搭配挑逗性的文案,诱导网友点击。

就此话题,法治网记者采访了北京某知名理发店店长。该店长无奈表示,现在美发行业竞争实在是太激烈了,发顾客照片就是为了获得流量。“顾客的真实案例宣传效果是最好的,正规的理发店发此类照片会尽量征得顾客同意,但为了吸引更多流量,一些同行会选择偷拍方式做广告营销。顾客投诉了,大不了就删除呗。”
对此,《法治日报》律师专家库成员、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主任周旭亮律师分析指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消费者在接受服务时,享有人格尊严得到尊重的权利,享有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利。理发店在使用他人名义或者形象的,应当事先取得其书面同意。理发店使用的顾客的照片,具有明确的商业宣传用意,广告(展览)持续时间较长,必然会给理发店带来一定的宣传效益。理发店作为经营者、拍照者和广告主,未经顾客同意,擅自使用、公开顾客露脸烫发照片进行商业广告宣传,且不属于法律许可的合理使用肖像行为,已构成对消费者肖像权的侵害,同时构成在广告中未经同意使用他人形象的侵权行为,依法应当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侵权责任。
法治网记者注意到,在当下的美发行业,还有不少理发店热衷于推行“互免合作”的经营模式。这种模式,是指理发店与模特或者普通顾客达成口头合作协议,顾客到店接受美发造型服务,而理发店则为顾客免去这部分服务费用;作为交换,顾客需要同意理发店拍摄自己的照片和视频,用于店铺的宣传推广,比如发布在社交媒体、线下宣传海报等。
然而,法治网记者调查发现,这一看似双赢的合作模式,背后却隐藏着诸多问题。商家在消费者参与互免合作时,往往没有清晰、明确地告知消费者这些影像资料的具体使用范围,比如是否会用于商业广告投放,会不会被授权给第三方使用等;同时,也未提及使用期限,这些照片和视频会在网上留存多久,什么时候会被删除,消费者一概不知;此外,在后续的隐形消费中出现的头发受损后的维权难,也是一个潜在的隐患。
比如,2024年5月,张女士在社交平台看到当地一家理发店发布的“互免合作”招募信息,内容为模特到店免费享受剪发、染发服务,条件是允许理发店拍摄照片和视频用于宣传。张女士心动报名,到店后却遭遇隐形消费。剪发过程中,理发师不断推荐高价护理产品,称其发质差,不用会严重受损。起初拒绝的张女士在劝说下同意使用一款。然而做完造型结账时,却被告知需支付800元护理产品费,理由是互免不包含该产品。因事先未明确约定且无合同,只能无奈付款。
无独有偶。王先生在参与“互免合作”时,因染发剂质量不佳和理发师操作失误,头发严重受损,枯黄脆弱还大量脱发。王先生要求赔偿,理发店却以互免为由拒绝,称双方无消费关系。因无消费记录,王先生难以证明服务合同关系和受损责任归属,向消协投诉后,因理发店否认问题,且证据不足,维权陷入困境。

当面对以上两种困境时,消费者应如何维权?对此,周旭亮律师表示,张女士遇到的情况属于知情权受到侵犯,她可以向消费者保护协会投诉,也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关于护理产品的消费合同,理由可以是双方对该护理产品是否包含在“互免合作”当中,也就是是否需要额外支付费用存在重大误解。而王先生遇到的情况主要在于如何证明和理发店存在消费关系,王先生没有直接支付服务费,并不代表双方没有建立服务合同关系,实际上他是以自身肖像权作为对价与对方达成了口头的服务合同。这种情况下,王先生可以搜集理发店“互免合作”的招募信息,与理发店工作人员的沟通记录,理发过程中拍摄的照片等加以证明。
来源:法治网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