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前点播作为一种视频平台的服务模式,本意是为了满足用户对特定内容的即时观看需求。然而,一些平台在实施超前点播时,确实存在损害会员权益的现象。以下是一些可能损害会员权益的霸王条款,用户应当引起重视:
1. "强制捆绑销售":部分平台将超前点播与会员服务捆绑销售,用户如果不购买会员服务,就无法享受超前点播,这限制了消费者的选择权。
2. "价格不透明":一些平台在宣传时并未明确超前点播的具体价格,导致用户在购买时难以了解实际费用。
3. "限制退订":部分平台规定,一旦用户开通超前点播服务,即使未使用也不能退订,这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4. "服务不稳定":超前点播的服务质量可能不稳定,如出现卡顿、画质下降等问题,但用户却难以获得有效的解决方案。
5. "额外费用":部分平台在超前点播之外,还可能收取其他费用,如观看费用、广告费用等,这些费用在宣传时并未明确告知。
6. "违约责任不明":如果用户未按照平台规定使用超前点播服务,平台可能会收取违约金,但违约责任的具体规定并不明确。
为了保护自身权益,用户在享受超前点播服务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 "仔细阅读合同条款":在开通超前点播服务前,要仔细阅读合同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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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余年热播半年后,昨天北京互联网法院宣判:爱奇艺在该剧中使用的“超前点播”损害原有会员权益,原告获赔1500元公证费。

01“套娃”式收费的超前点播
对于刚刚开始接受内容付费的消费者来说,视频平台以通过不同收费方式为用户提供多元化、差异化服务的尝试,这种体验并不佳。
资料显示,从去年8月热播剧《陈情令》推出后,腾讯视频、爱奇艺、优酷、芒果tv各大视频平台在热播剧中采用了“超前点播”模式。当你充值成了某视频平台会员,满以为享有免广告和最快追剧会员权益后,突然发现,你对剧情“正上头”时,要想快速解锁下一集,还得再掏钱。

“超前点播”一面市就遭到用户一片骂声,但直到《庆余年》沿用这套路,律师吴声威才一纸状书起诉了爱奇艺。在律师看来,虽然大家关注“超前点播”收费,但事情的本质是会员协议的格式条款问题,“作为消费者要通过诉讼要求修改这个协议,才有可能长期保障会员权益,“超前点播”只是一个另行付费的例子而已”。
法院判决称爱奇艺“超前点播”模式本身并无不妥,但构成违约,要求被告爱奇艺向原告连续15日提供原告原享有的vip会员权益,并赔偿原告公证费损失1500元,同时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对于其他诉讼请求被驳回,吴声威表示在意料之中,“因为不允许互联网公司更新,改变一些具体的服务内容和协议不现实。无非还是在存在变更的时候,应当要做到程序上的协商一致,尊重用户,这才有利于平台的长期发展,法庭在判决的时候也强调了这一点”。
除了具备专业能力、能跟大公司较真的律师,我们大多数人在网上注册、付费时很少细读用户协议的具体内容,也就往往忽视侵犯了自身利益的霸王条款。借由此案,我们梳理了常见霸王条款内容,提醒大家别被套路。
02抢占用户著作权
互联网行业漠视及抢占用户著作权已成为惯例,随便上几家知名网站,打开用户协议,就能看到类似的描述:
对用户上传作品和内容“可在全球范围内的、免费的、不可撤销的、无限期的、且可转让的非独家使用权许可”;“网站有权展示、散布及推广用户上传内容,并进行任何形式的复制、修改、出版、发行及以其他方式使用或者授权第三方进行复制、修改、出版、发行及以其他方式使用”等。

这种不公平的版权条例已成为通用模板,不少用户也已经习惯了网站的这种做法甚至根本不会注意到类似条目的存在。就在这种忽视中,长期以来你的著作权已经被免费、永久占用,并且不可撤销许可权及再许可权。
可怕的是,当你就某次消费或某个商品原创了一份详实的体验文字,或者拍摄一段真实的视频,并上传网络,你的著作权可能就已经不再是你的了。
对于互联网服务里的内容版权规定,专业统计显示,大致分为三类:
第一类,直接把所有权归平台方。
在百度空间、淘宝、咸鱼、腾讯视频、美团、快手、大众点评这些你手机最常见的应用里,一旦接受某个应用平台的协议,即表明您主动将您发表的任何形式的信息内容(如商品评论,话题文章)的任何可转让的权利(如著作权、财产权),全部独家且不可撤销地转让给这个应用平台所有。
第二类,不强制要求转移用户权力,但平台拥有独家使用权。
百度外卖和饿了么两家外卖平台的《用户协议》对于独家使用的描述很统一:
“用户发表内容的知识产权独家排他性地无偿转移给平台使用,并获得以平台自身名义维权后全部赔偿。”
第三类,虽然所有权属于用户,但无条件的全部授权都属于平台。
这一类,看上去更霸道,涵盖了大多数应用。比如,微博、知乎、微信公众平台、优酷、土豆、爱奇艺、网易云音乐、UC 、百度知道、内涵段子、B站、搜狗输入法、美图秀秀、全民 K 歌、抖音、QQ 音乐、唱吧、西瓜视频、火山小视频等。
“用户在平台上传、发布或传输的内容的知识产权归用户所有,一旦您使用我方平台服务即代表了您同意在全世界范围内,永久性的、不可撤销的、免费的授予我方对该内容的存储、使用、发布、复制、修改、改编、出版、翻译、据以创作衍生作品、传播、表演和展示等权利以及再授权给其他第三方以上述方式使用的权利。”
这些文字表明,平台方虽然承认用户拥有版权,但仍可以通过《协议》将用户发布的信息出版、改编成网剧、电影等泛娱乐,而且不用支付相应的版权费。
03采集用户个人隐私
去年风靡了一段时间的换脸应用 ZAO,引发了用户隐私问题的争议。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副主任刘烈宏在回应时表示,国家网信办积极支持新技术、新应用的发展。同时,也采取必要措施防范随之带来的风险。
网信办已经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出台了《具有舆论属性或社会动员能力的互联网信息服务安全评估规定》《个人信息安全规范》等法规标准,并且正在制定《网络生态治理规定》。
2019年1月,中央网信办、工信部、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四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开展App违法违规收集使用个人信息专项治理的公告》,成立了App违法违规收集使用个人信息专项治理工作组。
截至2019年9月20日,App违法违规收集使用个人信息专项治理工作组已经评估近600款用户量大、与民众生活密切相关的App,并向其中问题严重的200余款App运营者告知评估结果,建议其及时整改,整改问题达800余个。
04不可注销的“永生账号”
我们似乎忽视了一个问题,在某个平台,你有注册的自由,但有注销的自由吗?
社交媒体、购物网站、手机客户端等网络账户中,只有寥寥几家可以提供注销服务,其它网络账号均遭遇“永生”的尴尬。

刚败诉的爱奇艺就不支持用户注销。映客直播账号也不能注销,也就是说账号一旦注册就会永生。相比于这两家网站一口回绝,淘宝还给注销留了个“后门”,但条件十分苛刻。
账号永生的问题在于,你的隐私数据资源的自由流动就这样被商家平台的强势霸权所绑架。换句话说,在你下载APP、注册新网站,不经意按下“同意”按钮的那一刻,很可能就签下了“不允许注销账号”的不平等条约。
法律人士提醒,“永生账号”不仅损害用户利益,放任不管还有被盗的风险。在数据保护上,一向走得比较超前的欧盟,早在1995年就在相关数据保护法律中提出了“被遗忘权”概念,即任何公民都可以在其个注册数据不再需要时提出删除要求。
05别忽视“其他条款”

千万别忽视“其他条款”,其中布满了坑。
例如,“公司有权根据需要不时地制订、修改本协议及/或任何有关规则,并以网站公示的方式进行公告,不再单独通知您。变更后的协议和有关规则一经在网站公布后,立即自动生效。”意思就是平台协议内容平台想变就随时变,还不用行使通知义务。
“本平台对以上平台规则具有最终解释的权利。”这是最常见的文字,表达得很直接“我的地盘就得听我的”。
另外,对于赔偿,我们可能都想多了。“您了解并同意,公司不对因下述任一情况而导致您的任何损害赔偿承担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利润、商誉、使用、数据等方面的损失或其它无形损失的损害赔偿(无论公司是否已被告知该等损害赔偿的可能性)。”这样的文字表明不管对错,平台方是不负有赔偿责任的。
另外,常见的“其他内容”还涉及对内容的安全、物品的质量平台不做审核,平台有权随时在不通知用户的情况下终止服务,以及不对用户在平台使用中的账号安全及计算机或移动设备的安全负责等,细思极恐。
06需要我们一起较真
盘点了如此多的奇葩霸王条款,越发明白“超前点播”胜诉传达出的积极信号非常重要——用免责条款来强行免除法定责任行不通。

同济大学“互联网网络空间治理基地”的专家指出,互联网平台的用户协议本质是一份电子合同,我们一方面应当认可这种签约行为的有效性,同时也应当注意其中存在的问题。其有效的法律基础是符合传统合同理论对于有效行为的认定,失效的原因既有传统模式中已有的无效霸王条款等新马甲,也有因为新的技术手段造成的新问题。
互联网技术和服务日新月异,电子合同作为一项新事物,需要立法者、行业从业人员和消费者,协力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