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为诉争鸿蒙商标再被驳回:两个商标相近 容易混淆

根据最新的消息,华为再次因为其“鸿蒙”(HarmonyOS)商标在特定商品和服务类别上被国家知识产权局驳回。驳回的主要理由是,该商标与在先注册的、由另一家公司持有的商标“鸿蒙”在视觉、含义和呼叫上具有较高的近似性,容易导致相关公众混淆。
这起事件再次凸显了在商标注册过程中,尤其是在选择通用名称或描述性词语作为商标时,需要极其谨慎,并充分考虑潜在的近似性和混淆风险。
以下是一些关键点:
1. "商标近似性":这是商标被驳回的核心原因。国家知识产权局认为,虽然申请人和在先注册人可能并非同一主体,但“鸿蒙”作为商标使用时,在视觉(文字相同)、含义(可能都指向某种操作系统或科技概念)和呼叫(发音相同)上存在显著相似性。 2. "混淆可能性":法律要求商标注册不能导致相关公众对商品或服务的来源产生混淆。如果两个商标足够近似,并且使用在相同或类似的商品/服务上,就容易被认为属于同一种商标,从而产生混淆。 3. "商品/服务类别":商标通常需要在特定的商品或服务类别上注册其保护范围。华为此次被驳回,可能是在其计划使用的某些类别上,与在先商标构成了近似。这也提醒企业,商标注册需要全面考虑其业务规划,并在多个相关类别上布局。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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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中国新闻】华为的鸿蒙商标申请进展一直受到外界关注。企查查APP显示,8月2日,华为与国家知识产权局其他一审行政判决书公开。法院认为,原告华为公司申请的“鸿蒙HongMeng”商标与引证商标“鸿蒙”构成近似商标,易造成相关公众混淆,所以驳回了华为的诉讼请求。

华为诉争鸿蒙商标再被驳回

具体来说,两商标在文字构成、呼叫、含义等方面近似,若共同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易造成相关公众混淆,从而对服务来源产生误认。

此前,华为公司曾诉争42类“鸿蒙”商标,也被判定近似。比如在今年5月,法院认为,华为申请的文字商标“鸿蒙”与引证商标“CRM鸿蒙及图”容易造成相关公众混淆误认,故诉争商标与引证商标一构成近似商标,驳回原告华为的诉讼请求。

华为诉争鸿蒙商标再被驳回

不过,作为一个新系统,鸿蒙在用户量方面已经取得了新的进展。在前不久举行的华为P50系列发布会上,余承东宣布,已有4000万用户升级HarmonyOS 2鸿蒙系统,相当于每一秒就有8位用户升级HarmonyOS 2。同时,后续Mate 9系列、P10系列等系列机型也能升级鸿蒙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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