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说得非常对!"酒驾绝对不可尝试,也绝不能抱有任何侥幸心理。"
原因很简单:
1. "对自己和他人生命安全极不负责:" 酒精会严重影响判断力、反应速度和协调能力,酒后驾驶极大地增加了发生交通事故的风险,不仅可能危及自己,更可能伤害甚至夺走他人宝贵的生命。
2. "法律严惩:" 各国法律对酒驾都规定了严厉的处罚,包括高额罚款、吊销驾照、监禁等。一旦被查处,将面临严重的法律后果和人生污点。
3. "后果不堪设想:" 一场酒驾事故可能导致家庭破碎、事业尽毁、自由丧失,甚至留下终身的残疾或心理创伤。这些后果远非一时的“方便”或“刺激”所能弥补。
4. "“侥幸”是最大的风险:" 很多人认为“就喝一点”、“就开一小段”、“技术好不会出事”,这些都是致命的侥幸心理。事故的发生往往就在一瞬间,没有任何预兆。
"为了您和他人的安全,请牢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如果需要应酬饮酒,请务必提前安排好代驾、出租车、网约车或者公共交通,或者请不喝酒的朋友帮忙开车。安全出行,是对自己和家人最负责任的选择。
相关内容:
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对于酒驾行为烟台交警始终坚持“零容忍”
但总有“醉猫”心存侥幸
酒后还想着拿起车钥匙不仅是在拿自己的安全开玩笑也是在挑战法律的底线来,跟随小编 一起带你去现场看看




案例一
5月3日14时30分许,烟台交警三大队民警在芝罘区港城西大街西牟路口巡逻时,发现一辆三轮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便示意该驾驶人停车接受检查。经现场检测,该驾驶人酒精呼气检测结果为34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经询问,驾驶人称喝了点啤酒,觉得没什么问题,便抱着侥幸心理上路了,被交警查个正着。经落实,该驾驶人无三轮车驾驶证。按照法律规定,因其存在无证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三项违法行为,被处罚罚款1400元的严厉处罚!民警在出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后,依法扣留其机动车。 

案例二
5月1日20时许,烟台交警四大队在迎春大街银座路口开展夜查,20时48分左右,四大队民警对一辆号牌豫P9F***小型客车例行检查时,发现驾驶人有酒后驾驶违法嫌疑,经呼吸检测其酒精含量为169mg/100ml,涉嫌醉驾。 司机交待,当天晚上和同事在芳华园小饭店一起喝了点啤酒,感觉五一没有查酒驾的,没想到开出来2分钟不到就被交警查个正着。民警将其依法带至烟台山医院抽血检测,如抽血结果达到醉驾标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案例三
5月1日20点30分,牟平交警大队二中队民警开展酒驾专项整治行动中,在昆嵛山路新建大街路口对由南向北行驶的鲁F7BP**小型轿车例行检查时发现该车驾驶员王某存在酒后驾驶机动车嫌疑,经过现场呼吸式酒精测试仪检测,该驾驶员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80mg/100ml。 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王某对其醉酒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供认不讳。民警对其依法进行处罚。 
案例四
5月6日14点10分,栖霞交警大队民警开展酒驾专项整治行动中,在刘山线翠屏桥处对由北向南行驶的电动三轮车例行检查时发现该车驾驶员李某存在酒后驾驶机动车嫌疑,经过现场呼吸式酒精测试仪检测,该驾驶员血液中酒精含量为21mg/100ml。属于酒后驾驶机动车。 经核实李某涉嫌二次酒驾、无证驾驶的违法行为。民警对其依法进行处罚。 

案例五
5月4日,莱州交警在沙河镇开展酒驾整治行动时,发现一辆电动四轮车形迹可疑,有躲避检查的嫌疑,民警迅速将其控制,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其结果为33mg/100ml,属于酒后驾驶。 杜某因无证驾驶、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酒后驾车的违法行为被依法处罚。 
案例六
5月3日,莱州交警在河滨东街对一辆普通正三轮摩托车检查时,发现驾驶人满嘴酒气,涉嫌酒后驾驶,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驾驶人王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20mg/100ml,属于酒后驾车。 民警依法对其酒后驾车、无证驾驶、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一旦酒驾醉驾驾驶人将会面临沉重的代价你都了解吗?
下方长图读懂酒驾的成本▼

对于酒驾行为烟台交警始终坚持“零容忍”

酒后还想着拿起车钥匙不仅是在拿自己的安全开玩笑也是在挑战法律的底线




案例一


案例二


案例三

案例四


案例五

案例六

下方长图读懂酒驾的成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