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红主播偷逃税是否应被认定为劣迹艺人?来听律师解读

我们来探讨一下网红主播偷逃税是否应被认定为“劣迹艺人”的问题,并模拟一位律师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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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读:网红主播偷逃税行为的性质与认定"
大家好,我是[律师姓名],一名专注于娱乐法、税法领域的律师。近期,关于部分网红主播因偷逃税问题被追缴税款、罚款,甚至被限制部分行业活动,社会上广泛关注,并引发了对其是否应被认定为“劣迹艺人”的讨论。我认为这是一个复杂的问题,需要从法律、行业规范和公众认知等多个维度来看待。
"一、 偷逃税行为本身的法律性质"
首先,必须明确的是,"偷逃税行为是明确的违法行为,甚至可能构成犯罪"。
1. "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纳税人(包括个体工商户、企业,以及作为纳税人的个人主播)有依法纳税的义务。偷逃税行为,无论是通过隐瞒收入、虚开发票、虚假申报等方式,都属于违法行为。税务机关有权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以罚款(通常是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2. "刑事责任":如果偷逃税数额较大(通常指5万元以上)且占应纳税额10%以上,或者因偷逃税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又实施偷逃税行为的,可能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逃税罪,将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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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税漏税有哪些法律后果?

近日,两位网络主播因偷逃税款,被税务部门依法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分别计6500余万元和2700余万元。

11月22日,京开律师事务所律师刘立文介绍,偷逃税不仅会面临行政处罚,如果涉及到犯罪,还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京开律师事务所律师 刘立文:

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税务部门表示,考虑两人在税务稽查立案后较为配合,在案情查实前主动补缴部分税款,具有主动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等情节,对两人拟处偷税金额1倍的罚款。

对此,刘立文介绍,初次偷逃税,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并且已经受到了相应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在一些情况下,逃税会面临更严厉的法律后果。

京开律师事务所律师 刘立文:

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是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这个情况除外,也就是有这两款行为的,该追刑事责任的还是要追刑事责任。

刑法第二百零一条规定,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021年9月,中宣部印发《关于开展文娱领域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其中提到严厉查处偷逃税行为,有效维护市场秩序。

税务总局在《加强文娱领域从业人员税收管理》的通知中也表示,进一步加强文娱领域从业人员日常税收管理,对明星艺人、网络主播成立的个人工作室和企业,要辅导其依法依规建账建制,并采用查账征收方式申报纳税。

目前,两位主播已暂停直播工作,并通过公开途径致歉。

京开律师事务所律师 刘立文:

随着技术的发展,偷逃税不被发现的可能性越来越小,另外一个,在国税总局的文件中,网红主播和明星并列作为“文娱领域从业人员”,明星偷逃税款会被认定为劣迹,网红主播偷逃税也将面临严重的后果。

这件事为其他的明星网红起到很好的警示作用,也将促进直播行业的健康发展。

综合自:中新视频(记者:单璐)

来源: 中国新闻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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