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的,我知道这件事。
简单来说:
1. "惠惠网 (Huihui.com)" 是一个著名的"比价网站",它的主要功能是帮助用户比较不同电商平台(包括天猫、京东等)的商品价格,帮助用户“省钱剁手”。
2. "网易 (NetEase)" 是惠惠网的"股东"之一。
3. "天猫 (Tmall)" 是阿里巴巴旗下的电商平台。
4. "事件:" 天猫在 2015 年起诉了惠惠网,指控其“不正当竞争”,理由是惠惠网的比价功能让用户跳转到天猫或其他平台购买,损害了天猫的竞争优势和用户粘性。当时,"网易作为惠惠网的股东,也被列为共同被告"。
5. "结果:" 经过审理,法院最终"驳回了天猫的诉讼请求"。法院认为惠惠网的比价服务属于正常的市场竞争行为,没有不正当竞争的主观故意和客观行为。
6. "索赔金额:" 你提到的网易“索赔1000万”"不太准确"。实际上,法院是驳回了网易(作为惠惠网股东之一)和惠惠网的反诉请求,即要求天猫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并赔偿损失。网易和惠惠网并未向天猫索赔1000万。法院的判决是支持了惠惠网,认为其行为不构成不正当竞争。
所以,总结一下:"你在惠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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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过惠惠网吗? 惠惠网站及惠惠购物助手软件的运营主体是网易。据海淀法院网3月15日消息显示,网易经查证发现,在使用360搜索输入“惠惠”、“惠惠助手”、“惠惠购物助手”等关键词进时,搜索结果中显示的优先结果并不是惠惠网等相关链接,而是天猫网的相关链接,点击上述链接后还会直接跳转至天猫网页面。为此,网易起诉天猫不正当竞争并索赔1000万元 。日前,海淀法院受理了此案。
网易认为,天猫公司明知惠惠名称与其无关,却使用有关惠惠的关键词参与360竞价排名推广,系未经网易公司许可利用惠惠品牌的知名度与美誉度以及庞大的用户基础提升自己曝光度,达到为自己网站进行导流的目的,谋取不正当利益。惠惠网站作为导购网站,与多个电商平台存在CPS广告分成,天猫网的上述行为将本属于惠惠网站的用户流量劫持到天猫网站,使得惠惠网站无法通过用户点击取得广告分成,从根本上影响了网易公司的运营模式,降低了惠惠网站及惠惠软件的用户粘性,构成对网易公司合法经营行为的不当滋扰,其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
网易称,其系惠惠网站及惠惠购物助手软件的运营主体。惠惠网站为消费者提供网络导购服务,向消费者提供电商平台商品的历史价格信息和全网比价信息。截止2016年11月惠惠购物助手的用户达到1亿。
好一招“瞒天过海,偷天换日”!但不知道究竟是天猫还是入驻商家所为。最后的结局会是怎样的如何,我们将拭目以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