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筹赔款拷问网络募捐“守门员”

我们来探讨一下“众筹赔款拷问网络募捐‘守门员’”这个话题。
这起事件(通常指一些大型网络众筹平台因项目失败或欺诈而向参与者进行赔款)确实对网络募捐平台的角色和责任提出了深刻的拷问,核心在于这些平台究竟是"信息发布和匹配的中介",还是"带有一定金融属性的投资担保方"?它们被称为网络募捐的“守门员”,意味着社会公众期望它们能扮演把关人、监督者、风险过滤者的角色。
"事件背景(以常见的项目失败或欺诈为例):"
1. "项目发起人欺诈:" 发起人虚构项目、挪用资金,导致捐款人血本无归。 2. "项目执行失败:" 即使项目看似真实,但由于发起人能力不足、管理不善、市场变化等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按承诺完成,引发捐款人要求退款或追责。 3. "平台未尽审查责任:" 平台在项目上线前未能充分核实发起人资质、项目真实性、资金用途等,或者对项目的宣传语、回报设置等存在诱导性、夸大性的描述。
"拷问的核心点:"
1. "“守门员”的责任边界在哪里?" "理想角色:" 严格审核信息,确保项目真实、发起人可信,对信息披露进行把关,提供一定的安全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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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成都商报》报道,7月8日上午10点40分许,四川省道106线中江继光路段发生一起重大交通事故,一辆私家车与一辆机动三轮车迎面碰撞,造成三轮车上3男1女共4人当场身亡,私家车上一男一女受轻伤。 7月10日,24岁的肇事车主杨龙在网络上众筹丧葬费称,“赔不起,不想进去坐牢,请大家帮我。”当天晚些时候,已经筹集到23900多元。随后,轻松筹平台关闭了筹款链接。

因为门槛低、传播广、效率高,网络募捐获得了迅猛发展,改变了传统的慈善募捐形式,朋友圈里隔三岔五就会有类似的网络募捐。然而,因为一些乱象的存在,主要是求助事实的真实性存疑,以及募捐善款如何处理上的争议,网络募捐也曾闹出来很多事件,透支了人们的爱心和信任。

尽管如此,开车撞死人后担心赔不起,不想去坐牢,居然也搞起了网络募捐,仍是头一回听说。虽然平台已经关闭了筹款链接,但是,这样的网络募捐能够成功发布,本身就够怪异的,也是不应该的。因为这既不算传统的扶贫济困,更不算什么公益慈善。

交通事故的具体原因,当地交警部门仍在调查,责任划分也未出具。可除非遇难者全责,否则,明明是你开车撞死了4个人,怎能把自己打扮成一个纯粹的受害者,四处求助捐款?该走保险的走保险,该个人掏的个人掏,没道理向社会公众伸手。

交通肇事确实不同于故意杀人,但不遵守交通规则的交通肇事,某种意义上已然形同危害公共安全。主观上,确实没有人愿意出车祸撞死人;但在客观上,包括对受害者的赔偿在内,都是肇事者理应付出的违法成本。倘若给死者家属的赔款都可以去网上募捐,那么交通违法岂不是可以肆无忌惮了?

撞死了人,居然也可以去网上募捐赔款,这充分暴露了筹款机制的不完善,平台审核把关不严;而撞死了人,居然也能在网上募到款,亦凸显了人们慈善辨识能力不足,容易被误导。

网络募捐应该是严肃的,是理性的,是正义的;而不是谁没钱了,或者谁不想自己出钱了,谁就可以去募捐。网络募捐五花八门泥沙俱下,会大幅减损其公信力,使其偏离公益和慈善的轨道,成为四不像的存在。基于陌生人对陌生人之间的社会救助筹款机制,比的往往是谁故事讲得好、谁更有“卖点”,而真正需要帮助的人,反而没能力通过众筹获得帮助。这本身就是网络募捐备受质疑的一点,如果再夹杂进来诸如离谱的撞人众筹,网络募捐的救助效率和社会效果,必然更差。

网络募捐不是个筐,不能什么杂七杂八的,都随意往里装。各类公益平台,应该尽到“守门员”的职责,在将网络募捐推向社会之前,不要“黄油手”,更不要留下空门。试问,撞死人都可以堂而皇之募捐,那还有什么需要个人承担的法律责任呢?让救助的归救助,让责任的归责任,个人理当承担的责任,不能通过募捐方式消解。网络募捐只有更为纯粹,网络救助才更有力量。

(舒圣祥 燕赵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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