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卖淫嫖娼人员一律通报单位和家庭成员”的说法,中国官方通常持以下立场和回应原则:
1. "强调依法处理原则":官方会首先强调,卖淫嫖娼行为是违法行为,处理必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执法过程应当严格、公正、文明。
2. "区分情况,依法处罚":官方会指出,对于卖淫嫖娼人员的处罚,会根据情节轻重、是否初犯、有无悔改表现等因素综合判断。处罚种类包括但不限于罚款、行政拘留等。法律并未规定“一律通报”。
3. "反对“一律通报”做法":对于“卖淫嫖娼人员一律通报单位和家庭成员”的说法,官方通常会明确表示"不认同"或"反对"这种做法。理由通常包括:
"侵犯隐私权":个人的违法行为,特别是涉及个人生活私密方面的行为,其个人信息(包括家庭信息)属于个人隐私,不应被随意公开或通报给无关单位及亲属,除非涉及更严重的犯罪或特定法律规定(如传染病报告等,但与治安处罚的通报不同)。
"缺乏法律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并未规定必须将卖淫嫖娼行为强制通报给其所在单位或家庭成员。
"可能引发次生问题":强制通报可能对个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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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净化社会空气,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将对卖淫嫖娼人员除法律处罚外一律将其违法事实通报单位、户籍所在地社区(村委会)和家庭成员。" 11 月 15 日,有网友晒出长沙一社区和派出所粘贴的通告,引发讨论。潇湘晨报记者核实到,这张通告是长沙市岳麓区商贸城社区和望城坡派出所贴出,相关负责人解释,通告是为了整治辖区内的违法人员,使得他们在进行违法活动前能够"三思而后行",自通告发出后已经取得良好效果。
11 月 15 日,有网友晒出一张由长沙一社区和派出所联合发出的通告引发讨论。这张通告上写明,"为深入持久开展‘扫黄打非’斗争,重拳打击‘黄赌毒’违法犯罪,净化社会风气,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将对卖淫嫖娼人员除法律处罚外一律将其违法事实通报单位、户籍所在地社区(村委会)和家庭成员。"通告落款为"望城坡派出所"和"商贸城社区"。
有网友为警方重拳打击"黄赌毒"叫好,也有网友发出疑问,将这样的事情通报家人单位和社区村委,这样合适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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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月 15 日,潇湘晨报记者根据图片上显示的地址来到长沙岳麓区玉兰路重阳路口,在几个店铺门口和巷子口的居民楼墙壁上发现了几张这样的通告。附近居民称,相关通告已经粘贴了一两个月。
商贸城社区党总支书记彭曼群向记者证实,相关通告确实是社区和派出所粘贴的,目的就是相关违法行为进行整治,让想要做这些事情的人有所顾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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望城坡派出所辖区社区民警谭波称,此前商贸城社区相关区域此类投诉较多,警方和社区下决心进行整治,并采取了宣传、流动人口清查等多方面的措施进行整治,这则通告只是其中一方面,是一种"特殊手段",该社区也是该所管辖范围内唯一粘贴了此通告的社区。
"相关从业者的法律意识淡薄,一方面想通过这种宣传提高他(她)们的羞耻感,提高法律意识,另一方面也让想做这些事情的人考虑后果,包括名誉和家庭生活和谐等。"谭波称,目前通过多方面的整治,效果比较明显,市民的反馈也比较好。
将相关信息通报给家庭成员、单位和户籍所在地社区、村委,会不会侵犯其隐私?彭曼群称,这些信息并没有公开,"不做这些事情就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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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位一线资深基层民警告诉潇湘晨报记者,根据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第九十七条规定,公安机关应当向被处罚人宣告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书,并当场交付被处罚人;无法当场向被处罚人宣告的,应当在二日内送达被处罚人。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应当及时通知被处罚人的家属。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规定,被处理人拒不提供家属联系方式或者不讲真实姓名、住址 , 身份不明的 , 可以不予通知 , 但应当在附卷的决定书中注明。

这位民警称,但在实践中,如果被处罚人有强烈意愿不愿意通知家属,或者不愿意提供家属联系方式的,民警出于多方面考虑有可能不会通知家属、单位,更不会通报给户籍所在地的社区或者村委。
有法律工作者认为,警方在处理相关案件时通知家属是法律规定的行为,通告给村委和单位可以核查相关信息,比如如果是公职人员,有违法行为还必须接受纪律处分,也并没有将相关信息公开,因此这种做法并不违反程序。
潇湘晨报记者曹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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