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学术不端并保证公正是一个复杂且系统性的工程,需要多方面的措施和持续的监督。以下是一些关键要素,旨在确保治理过程中的公正性:
1. "明确、透明且统一的规范和标准:"
"清晰界定:" 制定详尽、清晰、易于理解的学术不端行为定义(如抄袭、伪造、篡改、不当署名、一稿多投等)。避免模糊不清的表述,减少主观判断的空间。
"公开透明:" 将学术规范、行为准则、举报流程、调查程序和处理决定(在保护隐私的前提下)向公众和学术界公开。确保所有相关人员都能事先了解规则。
2. "建立独立、权威且中立的调查机构:"
"独立性:" 调查机构应独立于可能受到影响的部门或个人,最好由学校、机构或学术界之外的权威组织(如专门的学术道德委员会、独立的仲裁机构)负责,以减少内部干扰和偏见。
"专业性:" 调查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能够理解相关科研领域的要求,并接受过调查程序的培训。
"中立性:" 确保调查过程不受外部压力(如行政命令、利益集团影响)的干预,调查人员需声明并避免任何可能影响公正性的利益冲突。
3. "实施公正、规范、程序化的调查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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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视角【学术不端怎么治能保证公正?】近年来,学术不端现象多发,学位论文造假、抄袭事件不时被曝光,玷污了学术的纯洁性。近日,由教育部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草案(征求意见稿)》第33条明确,学位申请人存在学术不端、作伪造假等行为的,学位评定委员会可以作出不授予其学位的决定。东南大学教育部教育立法研究基地副主任龚向和指出:“征求意见稿明确提出学术不端行为与学位的关系,填补了处理学术不端行为的法律空白。” 一方面要严惩学术不端,另一方面学位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也要得到保护。征求意见稿此次对学位申请人和学位获得者的权利作出了保障。学位授予单位在作出不授予学位或撤销学位的决定前,学位申请人或学位获得者有陈述和申辩权。征求意见稿第34条则对争议解决程序作出具体规定,明确受教育者对学位争议可以向学位授予单位提出申诉。学位授予单位应当在90日内进行复核并作出复核决定。对复核决定仍不同意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从学位条例到学位法,将迎来哪些变化

来源: 光明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