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店下单由供货商代发货,大量退货谁来买单?

这是一个在电商生态中非常现实且复杂的问题,涉及到买卖双方、供货商、平台以及消费者等多个主体。谁最终“买单”并非单一答案,而是根据具体情况和责任划分而定的。
以下是几种可能的责任承担方式和影响因素:
1. "买卖双方协商/合同约定:" "最理想情况:" 销售商(网店卖家)与供货商在合作合同中会明确约定退换货、发货、以及退货产生的相关成本(如运费、商品损耗等)由谁承担,尤其是在大量退货的情况下。如果合同规定销售商承担,那么销售商就需要向供货商支付这部分费用。
2. "销售商承担(最常见):" "原因:" "客户服务责任:" 销售商直接面对消费者,有责任提供满意的购物体验,处理售后问题,包括退货。大量的退货通常意味着销售商在产品描述、质量承诺、库存管理等方面存在问题。 "商业风险:" 退货处理(尤其是退款和承担运费)是销售商经营成本的一部分。虽然供货商代发货,但销售商是销售行为的主导者,最终需要为销售结果负责。 "平台规则:" 大多数电商平台(如淘宝、京东、Amazon等)都有明确的规则,通常要求卖家承担因自身原因(如描述不符、质量问题)导致的退货物流费用。即使供货商

相关内容:

lass="xiangguan" id="content">

近日,广州互联网法院审理了一起因“一件代发”模式引发的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供货商以“一件代发”模式向李某网店的顾客销售连衣裙,但拒收消费者退货,零售商李某只能自行向消费者支付退款,引发纠纷。

“一件代发”是电子商务交易的新模式,销售方类似中介,在批发平台上寻找供货商,不需承担人力、场地的经营压力和固定成本就可实现经营。但是,由于电商平台间物流信息录入端口各异,数据搬家软件各不相同,主体间潜藏复杂多样的纠纷。

案件纠纷供货商能否拒收退货?

李某在批发平台上寻找供货商,挑选想要售卖的商品放入其自营的社交平台网店。消费者在其网店下单后,李某通过数据搬家软件将订单信息推送到批发平台上的供货商订单中,由供货商负责发货,李某从中赚取订单差价。

某日,李某在批发平台上就一款连衣裙与某服饰商行协商,约定以“百分之八左右”退货率和60元/件的较低单价进行交易。随后李某在其店铺上架该款连衣裙,定价为批发价的两倍,三天内销售了400件,由服饰商行以李某网店名义向消费者发货,并提供其仓库地址接收退货。

后消费者大量退货,服饰商行在签收32件退件后,拒收了23件,大部分拒收件已不知去向。李某遂将退货地址改为自己的地址,自行接收了后续退件,并向消费者支付了退款。

李某认为,因服饰商行拒绝承担退货退款义务并导致部分退件遗失,其不得不向消费者垫付全部退款,请求法院判令服饰商行支付成交订单的差价及数百件退件的退款。服饰商行辩称,没有承担消费者退款的义务,有权拒收退货,退件遗失责任应由李某自行承担。

法院判决:供货商需对因其原因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

广州互联网法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一款、第四百六十六条的规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应根据磋商中所表达的内容,结合交易性质、目的、习惯等因素,以及公平原则综合判断。

从交易目的来看,李某不享有法定的七天无理由退货权。本案中,李某通过“一件代发”模式赚取两平台交易差价,并非出于自身消费需要,而是有明显盈利目的的商业行为,其与服饰商行形成商事合同关系,该行为并未落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保护范围。

从交易习惯和双方约定来看,李某享有有限的退货权。李某在询价后和服饰商行确定批发价,再自行定价对商品进行零售,由服饰商行一件代发,其利润来源仍来自采购差价,故双方系零售与批发的关系。供货商承担的“一件代发”义务并不包括代发后的售后义务,双方约定的退货率“百分之八左右”是服饰商行所承担的售后义务的范围,即总单数400件的8%范围内享有无理由退货的权利。

另外,服饰商行理应预见到拒收可能导致退件丢失或消费者不再寄回,本可以先行代为签收避免损失扩大,拒收行为存在一定过错,应对退件遗失的损失予以分担。

广州互联网法院判决,服饰商行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向李某支付32件已签收退件和7件拒收退件的货款共计2340元;驳回李某的其他诉讼请求。上述判决已生效。

法官说法:谁享有利益谁承担相应风险

广州互联网法院法官王蕾认为,“一件代发”模式的民事责任需坚持“内外有别”原则。在和消费者缔结的外部法律关系中,作为卖方的销售商即使是通过第三方一件代发,亦不影响其经营者责任的承担。不得以既未实际进货销售,也没有接触过实体商品等要求免责。销售方和代发方之间的内部法律关系,在无明确约定时,销售方与代发方间的责任应根据风险与收益一致性理论确定,即谁享有利益,谁就应该承担相应的风险。

王蕾表示,有定价权的销售方在交易中是主要的收益方,代发方根据销售方订单生产或发货,获取的是固定的批发价收益,无法预知销售方具体销售策略带来的销售风险,其不应对因滞销退货带来的经营风险再承担责任。

同时,供应链各方充当的角色随着经营场景灵活转换。直播带货中的“一件代发”,代发方基于销售渠道拓展需求与销售方达成合作,销售方并不具有完整的定价权和收益权,其充当的是委托促销的中介角色,不应再承担退货责任。跨境平台“托管”模式下的“一件代发”,定价、销售、收益等主导权逐渐由商家转移至平台,对消费者的售后义务和滞销经营风险亦应由平台和商家合理分担。

“零成本不等于零风险,更不等于零责任。”王蕾表示,该案为“一件代发”纠纷的审理提供了裁判思路,引导经营者全面认识电商新模式暗藏的风险,从而促进电商市场规范有序、可持续性发展。

南方网、粤学习记者 张菲菲

通讯员 谭静宜

关于作者: 网站小编

码农网专注IT技术教程资源分享平台,学习资源下载网站,58码农网包含计算机技术、网站程序源码下载、编程技术论坛、互联网资源下载等产品服务,提供原创、优质、完整内容的专业码农交流分享平台。

热门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