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2025年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通告

以下是一份根据一般性城乡居民医保政策及格式编写的《西安市2025年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通告》范本。请注意,具体政策细节(如缴费标准、缴费时间、具体经办机构等)应以西安市医疗保障局等官方部门发布的正式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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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医疗保障局关于2025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的通告"
"西安市各区、县医疗保障局,各相关单位,广大市民群众:"
为切实做好2025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确保广大城乡居民享有基本医疗保障权益,根据国家、陕西省和西安市关于做好2025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相关部署,现就2025年西安市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事宜通告如下:
"一、参保对象"
2025年,下列人员应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一)未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本市户籍城乡居民; (二)在本市稳定就业、居住,未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外来从业人员; (三)其他按规定应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
"二、参保时间"
2025年西安市城乡居民医保集中参保缴费期为:"2024年12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
"三、缴费标准"
2025年西安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继续按照陕西省统一规定执行,具体标准为: (一)成年居民(18周岁以上)个人缴费标准为 "每人每年280元"。 (二)未成年人(18周岁以下,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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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1日

国家税务总局西安市税务局

西安市医疗保障局发布

西安市2025年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通告

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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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西安市税务局 西安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西安市2025年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的通告

2025年第1号

为切实做好2025年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根据陕西省医疗保障局等八部门《关于做好2025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陕医保发〔2025〕20号)、《西安市医疗保障局 西安市财政局 西安市民政局 西安市农业农村局关于确定2025年城乡居民医保资助参保标准的通知》(市医保发〔2025〕3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参保缴费对象

具有我市户籍或取得我市居住证,未参加职工医保的人员均可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医保。

我市范围内各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含民办高校)中全日制本专科生、全日制研究生,在学籍地参加居民医保的,以学校(校区)为单位,通过学校集中缴费。

二、缴费标准

全省2025年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标准统一为1100元,其中:财政补助每人每年700元,个人缴费每人每年400元。

具有陕西省户籍的特殊人员,可享受分类参保资助。特困人员、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给予全额资助,无需个人缴费;低保对象、纳入监测范围的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农业农村部门认定的返贫致贫人口个人缴费110元。

三、缴费时间及待遇享受

2025年我市城乡居民医保集中缴费时间为2025年10月至12月25日。

符合连续参保缴费条件的一般参保人员,在集中缴费期内缴纳居民医保,待遇享受期为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不符合连续参保缴费条件的一般参保人员,在集中缴费期内缴纳居民医保,按照长效机制规定,设置固定待遇等待期3个月,待遇享受期为2026年4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一般人员在集中缴费期以外时间参保缴费,执行长效机制关于等待期相关规定。待遇等待期间发生的就医费用均不能报销。

新生儿出生90天内由监护人办理参保登记,缴纳出生当年医疗保险费,待遇享受期为出生之日起至出生当年12月31日;超过90天缴纳出生当年医疗保险费,待遇享受期为出生当年缴费的次月起至12月31日。

2025年9月入学的大学新生及已在学籍地外参加居民医保的在校大学生,在校缴纳2025年城乡居民医保费用后,如符合连续参保要求,待遇享受期自2025年9月1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如不符合连续参保要求,设置固定待遇等待期3个月,等待期结束后可享受待遇。若为享受财政资助参保的人员,可以选择在学籍地或身份认定地参保,并按规定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四、缴费方式及渠道

个人缴费建议优先使用“陕西税务”微信公众号、微信、支付宝、云闪付、手机银行、网上银行等方式缴费,也可通过开办代收业务的商业银行柜面、自助缴费终端,以及税务办税服务厅等方式缴费。

缴费时,需选择“2026”年度。

(一)“陕西税务”微信公众号;

(二)支付宝:市民中心社保板块、“陕西社保缴费”小程序;

(三)光大银行:微信城市服务、“社保云缴费”小程序、云缴费APP;

(四)中国银联:云闪付APP(陕西社保缴费)、“银联缴费服务”微信小程序;

(五)秦农银行:各营业网点、自助设备、助农E终端;

(六)建设银行:各营业网点、手机银行、智慧柜员机、裕农通金融服务点、扫码付、秦务员APP;

(七)工商银行:各营业网点、手机银行、网点智能终端、“工商银行陕西分行”微信公众号、工银e缴费二维码扫码;

(八)农业银行:各营业网点、手机银行、扫码付;

(九)邮储银行:各营业网点、手机银行、数字人民币、扫码付;

(十)招商银行:手机银行;

(十一)税务办税服务厅(户籍或居住证所在地)。

参加职工医保的参保人(共济人),也可通过陕西医保APP/小程序的家庭共济功能,绑定在省内正常参保的本人父母、子女或配偶等近亲属(被共济人),绑定成功后,共济人可为全省范围内的近亲属代缴居民医保费。

五、权益保障

医保部门按照税务部门反馈的医保缴费情况进行缴费人权益记录,保障参保人员医疗保障待遇享受。

六、缴费票据

(一)通过手机银行、微信、网上银行、银联云闪付、支付宝等电子渠道缴费,以电子订单支付凭证作为缴费依据。

(二)银行代收以银行自助设备打印的票据或柜面打印的《陕西省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缴费专用票据》为缴费凭证。

(三)需要完税证明的缴费人(不含个账代缴),可通过支付宝—市民中心—社保—缴费证明—历史记录/完税凭证或支付宝搜索“陕西社保缴费”—历史记录/完税凭证,查询本人缴费信息,开具完税证明。

七、注意事项

税务部门无信息的新增拟参保人员,或新参保年度需调整参保缴费地的人员,需持身份证、户口本、长期居住地公安部门制发的居住证等有效证明,到户籍或居住证所在地医保经办部门或指定渠道办理参保登记。已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人员,需先办理职工医疗保险停保后再办理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

参保人成功缴纳城乡居民医保费,进入待遇享受期后,个人缴费不再退回;未进入待遇享受期前因死亡、重复缴费、参加职工医保或在其他统筹地区参加居民医保的,可在终止相关居民医保参保关系的同时,依申请为个人办理退费。

涉及医保政策、待遇享受和个账代缴问题,可向户籍或居住证地医保部门咨询,咨询电话可在西安市医疗保障局微信公众号查询;涉及缴费问题可拨打主管税务机关便民办税一线通电话咨询,也可前往我市各办税服务厅咨询办理。

国家税务总局西安市税务局

西安市医疗保障局

2025年10月20日

转自:西安市医疗保障局

来源: 陕西日报

关于作者: 网站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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