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起“蒙面车”接送工人、遇到警察先扔手机的事件,暴露了一个可能存在的、利用虚假信息进行诈骗或非法活动的团伙。以下是一些分析:
"事件回顾:"
"蒙面车接送工人:" 这本身就很不寻常,可能涉及非法营运、人口贩卖、或者某种形式的诈骗。
"遇到警察先扔手机:" 这是非常关键的行为,表明他们在进行非法活动,害怕被警察发现,因此选择销毁证据(手机中可能包含犯罪信息)。
"可能存在的操控者及目的:"
"诈骗团伙:"
"操控方式:" 这个团伙可能以高薪招聘为诱饵,利用“蒙面车”将工人运往偏远地区或特定地点,然后实施诈骗(例如,虚假投资、传销、网络诈骗等)。遇到警察时,为了掩盖罪行,选择扔掉手机等电子设备。
"目的:" 非法获利,通过欺骗工人获取钱财。
"人口贩卖团伙:"
"操控方式:" 利用“蒙面车”秘密转移人口,可能是强迫劳动、卖淫或强迫乞讨等。遇到警察时,为了逃避追捕,选择扔掉手机等能够暴露他们身份和行踪的物品。
"目的:" 非法牟利,通过贩卖人口获取暴利。
"其他犯罪团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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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烟厂原职工谋划生产空烟管
租赁偏僻厂房作为生产车间
为了不走漏风声
对工人实行食宿统一管理
并用“蒙面车”接送工人上下班
……
卷烟厂原职工谋划生产烟草专卖品,租赁偏僻厂房作为生产车间,以生产“艾柱”为名招揽工人,用“蒙面车”接送工人上下班,叮嘱工人遇警察先销毁手机,自以为做得天衣无缝。
但天网恢恢疏而不漏,2025年11月11日,经河南省新野县检察院提起公诉,这起非法生产销售空烟管案的最后一名到案人员周大同,被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1万元。
据悉,此前这起非法生产销售空烟管案的其他10名被告人已经被判处刑罚。

卷烟厂原职工谋划生产空烟管
河南省襄城县人杜文与姐夫崔涛原是许昌卷烟厂职工。2022年,两人辞职,经营烟草专卖等生意,后不满足于小打小闹,筹谋生产烟草专卖品。
在崔涛的谋划下,两人对南阳地区进行了考察,发现新野县上港乡有多处闲置的棉纺加工厂及仓库,租赁费用低,紧临高速路口,地点偏僻,不易被发现,适合生产和储存空烟管。
杜文、崔涛还联系到新野县上港乡无业游民马鸣一起合作。三人分工,杜文、崔涛负责投资购置烟草生产机械,招募开机师傅,购置原材料烟用丝束、卷烟纸,并联系销售;马鸣负责联系租赁生产车间、仓库、运输车辆,招聘装箱工人等。
2023年11月,三人租赁新野县上港工业区某纺织厂做生产车间,租赁上港乡一纸箱厂和齐花园村一民房当仓库,存放原材料烟用丝束、卷烟纸及生产好的空烟管等物品。
同年12月,杜文在舞阳县某村以生产“艾柱”的名义招收包装员工,每个月工资4000元至5000元,包吃住。该村村民荣花听了介绍,立即联系同村的阿丽、阿娇一起应聘,后三人乘坐杜文的车前往新野。
同一时间,曾在棉纺厂上班的工人周大同看到杜文发布的招工信息,与其联系合作招聘事宜,每介绍一名工人抽成200元。随后,周大同招募了宋飞等6名工人,并负责调配员工上班时间。
为了不走漏风声,杜文租赁了一处偏远房屋作为工人宿舍,实行食宿统一管理,还改装了一辆车,专门用来接送工人上下班。他将车窗玻璃全部换成不透光的黑色,还在车内装上一层黑色布帘遮光,路上不允许工人扯拉布帘向外看。从宿舍到车间,工人们每天乘坐这辆“蒙面”车早出晚归,始终不知道在哪里上班住在哪里。
涉案员工被抓一问三不知
2024年3月9日,新野县烟草专卖局与该县公安局根据群众提供的线索,联合执法,在新野县上港工业区某纺织厂蹲点,抓获了正在包装空烟管的工人荣花、阿丽等8人。此次行动在三处共查获空烟管769.18万支、卷烟纸1.3535吨、伪劣烟草专用机2台、烟用丝束559公斤。
2024年4月12日,荣花、阿丽等8人被移送新野县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该院依法审查后发现,这8人都是生产工人,并非主管人员或老板,定有“幕后黑手”操控。
检察官依法对涉案员工进行讯问。8人均供述,天天由专车接送,只在车间和宿舍两地活动,在车间内只负责包装、装箱,不知道谁是老板。偶尔有姓杜的、姓周的、姓崔的到厂里指导生产,处理机器故障。
检察官讯问8人是如何进厂的,有工人称是周大同介绍来的,周大同给自己发工资;有工人指认是被一名姓杜的年轻男子带到厂里的,有姓杜的微信号,但不知是不是真实姓名。
案发前,杜文曾告诫工人,一旦发现警察就赶快扔掉手机,所以这8名工人的手机在被抓获前都扔掉了,无法获取有效证据。
检察官与侦查人员联系,提出查证、恢复涉案人员微信数据的侦查建议,顺藤摸瓜查找幕后老板。公安机关采用技术侦查措施恢复了荣花等人的微信聊天记录,锁定了“姓杜的”微信号,这是杜文使用他人的手机号注册的,又通过该微信号查清“空烟管”是销往了许昌、方城、镇平。同时,另一个老板崔涛也浮出水面。
路口监控能“说话”
由于杜、崔等主要人员未到案,生产的成品空烟管已销往各地,无法准确计算空烟管生产数量、销售数额,各工人的出工时间难以确定,每名工人的涉案数额难以确定。
检察机关向公安机关提出取证建议和方向:首先确定工人的出工时间、工作职责及分工安排;其次,查清通过何种渠道招工,每组每天生产空烟管数量,工人工资计算和支付方式,初步计算出每名工人的生产数量、涉案数额。同时,继续追捕杜、崔等主要人员。
新野县检察院经审查认为,荣花等8名犯罪嫌疑人年龄均在50岁以上,都是为了生计出来打工,不属于主要犯罪人员,犯罪情节较轻,社会危险性不大,于2024年4月17日对荣花等8人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
在检察机关提出侦查方向和建议后,2024年4月21日,公安机关在漯河市郾城区将崔涛、杜文抓获到案。
审查逮捕阶段,杜文、崔涛二人始终不认罪,且崔涛否认自己到过新野,否认认识新野的周大同。案件再次陷入僵局。
检察官快速反应,在7天审查批捕期限内再次引导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并列出侦查提纲:一是调取杜文、崔涛二人行动轨迹、卡口监控视频;二是查清二人在新野租住的居住地,并向房东询问租住情况;三是对二人出租屋进行现场搜查和勘验,查找遗漏的物品、痕迹。
随后,公安机关调取新野县几处路口监控视频,发现杜、崔在案发前曾驾驶不同车辆频繁出现在新野县省道的几个关卡,且二人经常出入新野县一民宅。
经查,二人就租住在该民宅内。在该出租屋内,公安机关查获了手写送货销货记录账单、空烟管等物品。这些账单与案发现场查获的账单从书写格式看高度吻合,空烟管与案发现场已查获的空烟管外貌特征高度相似。该出租屋房东指认,房子租给杜、崔时屋内无任何物品,且除了二人外无其他人居住、进出,并对杜、崔二人进行了辨认、指认。公安机关同时查清,该出租屋是由崔涛使用他人微信号与房东联系承租的。
新野县检察院认为,这些信息可以初步证实杜、崔二人在新野县域内组织指挥他人非法生产空烟管,并多次运送至邓州市、方城县、镇平县等地藏匿、销售的犯罪事实,为此于2024年5月6日依法对杜文、崔涛批准逮捕。
“零口供”仍被判刑
为确保案件顺利诉讼,该院在对杜、崔批捕后向侦查机关再次提出夯实证据的侦查意见:一是对出租屋搜查的手写账单进行笔迹鉴定,查清系谁所写;二是将案发现场扣押的空烟管、仓库存储的空烟管、出租屋查获的空烟管进行统一性检验对比,确定是否为同源产品。经进一步侦查,出租屋搜查的手写账单为崔涛亲笔所记,三处查获的空烟管为同源产品。
专业机构对涉案空烟管进行鉴别检验,确认为烟草专卖品。公安机关通过核实生产、销售的空烟管数量,以及现场查获的空烟管、烟用丝束、卷烟纸等,确定全案涉案金额为87万余元,并通过工人生产时间、效率等确定各犯罪嫌疑人犯罪数额。
2024年7月5日,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将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同年11月,新野县检察院以杜文、崔涛等10人涉嫌非法经营罪向法院提起公诉,并根据各人地位、作用、自首、认罪认罚等情节作出分层量刑建议:对始终“零口供”的主犯崔、杜依法从严处理,提出六年六个月至六年不等刑期的量刑建议;对其他8名自愿认罪认罚的从犯,提出二年六个月至一年六个月不等刑期的量刑建议,并建议适用缓刑,均被法院采纳。
2025年2月,杜文、崔涛二人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2025年4月,二审改判崔涛有期徒刑六年三个月、杜文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
2025年7月,漏犯周大同被抓捕归案,并认罪认罚。11月11日,经新野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处周大同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1万元。公安机关将继续追捕同案犯马鸣。
(文中人名均系化名)
转自:检察日报·法治新闻版
作者:王永强 黄梦杰 邓华朴
漫画:姚雯
来源: 最高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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