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新规,转基因食品须显著标示“转基因”字样

是的,根据中国的相关法律法规,"转基因食品必须显著标示“转基因”字样"。
具体规定主要包括:
1.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及其相关法规、规章对转基因食品的标识作出了明确要求。 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7718)" 规定: 预包装食品标签上应当清晰、显著地标注“转基因”字样。 标注位置应易于消费者注意,不能与其他信息混淆。 不得标注“非转基因”或类似字样,除非该食品本身确实不是转基因食品(即非转基因原料生产,且未使用转基因食品作为加工原料)。 对于用转基因生物或成分生产的食品或者含有的食品添加剂,如果其使用已获得批准,则必须在标签上标注“转基因”字样。
"总结来说,在中国市场上销售的预包装食品,如果其原料、成分或产品本身是转基因的,就必须在标签上显著标明“转基因”字样。" 这是保障消费者知情权和选择权的重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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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经营转基因食品,食品标识上应显著标示“转基因”字样。此外,“零添加”“特供”“特制”“特需”等词语也不允许出现在食品标识上。为规范食品标识的标注,《食品标识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网站上公开征求意见。

●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文字高度不得小于3毫米

拿到一包食品,翻来覆去找不到生产日期或保质期的情况偶有发生;好不容易找到了生产日期,字迹却又模糊不清。今后,这样的情况将被明文禁止。

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到底该标在哪,此次的征求意见稿明确提出,生产日期和保质日期应当显著标注,可以印制在白底色的包装面上;采用激光蚀刻方式标注生产日期和保质日期的,文字应当清楚。生产日期、保质日期的文字高度不得小于3毫米。食品保质时间不超过72小时的,食品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日期应当标注到小时。

●食用盐是否“加碘”应在包装上明确标注

转基因食品一直以来都是社会关注的焦点话题,此次的征求意见稿特别提出,生产经营转基因食品,应当在食品标识上显著标示“转基因”字样。对于未使用转基因食品原料,就不得以“不含转基因”“非转基因”或者类似字样介绍食品。

此外,食用盐加碘、用复原乳生产液态奶,也需要明确标注。食用盐加碘的,应当在食品包装的主要展示版面标注“加碘”字样并标明碘含量;食用盐未加碘的,应当标注“未加碘”。而使用复原乳作为原料生产液态奶的,应当在产品名称紧邻部位标注“复原乳”字样。

●食品标识不得强调适合儿童老人等特定人群

征求意见稿提出,没有法律法规、规章和食品安全标准等规定的,食品标识上不得使用文字或者图案明示、暗示或者强调产品适合婴幼儿、儿童、老人、孕妇等特定人群。

哪些内容不得出现在食品标识上?明示、暗示以及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的;对于食品中不含有或者未使用的物质,以“不添加”“零添加”“不含有”或类似字样强调不含有或者未使用的;使用已经注册的药品名称作为食品名称的;使用“特供”“特制”“特需”“监制”等词语介绍食品的,这些均被“明令禁止”。(记者 张楠)

来源:北京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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