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人怎么做慈善

古人在缺乏现代慈善组织和体系的情况下,依然发展出了丰富多样的慈善行为和实践。他们的慈善活动根植于当时的哲学思想、社会伦理和宗教信仰,主要体现以下几个方面:
1. "官方慈善体系 (Governmental Relief Systems):" "仓储制度:" 自周朝开始,就有建立国家粮仓(如太仓、常平仓)的记载。这些粮仓在丰年收储粮食,灾年或饥荒时平价出售或直接赈济,以稳定社会秩序。 "赈灾:" 当发生水灾、旱灾、蝗灾等自然灾害时,政府会组织大规模的救济。这包括发放粮食、钱款、衣物,组织灾民转移安置,甚至减免赋税。秦汉以后,这套体系逐渐制度化,设有专门的官员负责赈灾事务。 "抚恤:" 政府会对鳏寡孤独、残疾人、老兵等弱势群体提供一定的物质帮助和身份保障,如发放“米粟”、“布帛”,提供“孤独”身份以获得社会优待和少量补贴。 "兴办事业:" 一些开明的统治者会兴修水利、发展农业、设立义学(免费教育机构)等,这些措施间接帮助了底层民众改善生活,提升其生存能力,也是一种广义上的慈善。
2. "士绅阶层的慈善 (Charity of Scholar-Of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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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自古就重视慈善,讲究“仁政”和“仁爱”,那么古人是怎么做慈善的?从史料来看,古代中国的慈善活动开展得很早,手段和效果都很不错。

古人搞慈善,从“施粥”开始

古代中国的慈善活动,至迟在西周时期已开展。据《周礼·地官》记载,周王在中央行政职官中,设立地官司徒。身有现代民政部部长部分职能的司徒,为做好民政工作要采取六项措施,“以保息六养万民:一曰慈幼,二曰养老,三曰振(赈)穷,四曰恤贫,五曰宽疾,六曰安富。”

所谓“慈幼”“养老”“振穷”“恤贫”“宽疾”“安富”,用现代话来说,就是关爱儿童、老有所养、救济穷困、抚恤贫苦、优待残疾、安抚富人,这些正是现代慈善概念中的具体内容。

这一时期的慈善活动,主要由政府来带动,灾荒时期所采取的社会救济手段,被称为“荒政”。周代的荒政主要有十二项内容,其中最重要的政策,一是“散利”,二是“薄征”,为民间增收减负。

而以民间为主体的个人慈善活动的出现,才是古代中国慈善事业进步的标志。

春秋战国时期的民间慈善活动比较简单,行为之一是直接在路边给需要救助者提供饭食,此即所谓“施粥”,此模式应源于周代的“立鄙食以守路”制度。

“施粥赈饥”虽然简单,却是最受欢迎的一种慈善行为,为中国历代所继承。

东汉末兴平元年(公元194 年)秋,京畿大旱,灾民遍野。《后汉书·献帝纪》记载,当时的皇帝刘协(献帝),便安排身边大臣侯汶,“出太仓米豆,为饥人作糜粥。”

民间施粥更为常见,过去俗称“吃大户”。如北魏太和七年(公元483 年),冀州和定二州闹饥荒,地方贤良人士“为粥于路以食之”。《魏书·孝文帝本纪》记载,此举救活了数十万人。

一直到晚清,放粮施粥都是做慈善的基本手段。现代拍摄的清宫戏中,不时会有大善人,支起大铁锅熬粥赈济灾民、穷人,并非虚构。

如何照顾残疾人?有“常饩”

中国古人有自己的一套慈善理念,《礼记·礼运》中是这样说的——

“故人不独亲其亲,不独子其子,使老有所终,壮有所用,幼有所长,矜(鳏)、寡、孤、独、废疾者皆有所养。”这句话的意思就是无生活能力的人都能得到社会的照顾和关爱,这样才算“大同社会”。矜(鳏)、寡、孤、独、废疾者,这五类特殊人群,是古代重点要救济和扶持的弱势群体,政府“皆有常饩”。所谓“常饩”,即定期发放口粮和生活必需品,发放时间一般设在冬、春两季。

同时,帮助包括瘖(哑巴)、聋(聋子)、跛(瘸腿)、躃(不能走路)、断者(四肢不全)、侏儒、百工(各种有残疾的艺人)等各类残疾人自养生存、自食其力,让他们不觉得自己是无用的人。古代帝王将此作为“王道”,《礼记·王制》中便提出,要让残疾人“各以其器食之”。

《礼记》中所述并非大道理,而是落实在具体的慈善活动中。如政府会让瞽者(盲人)教、习音乐,担任乐师;刖者(少脚)当门卫,负责看管城门、宫门或仓库。《周礼·秋官》说得更具体,“墨者使守门,劓者使守关,宫者使守内,刖者使守囿,髡者使守积。”

现代考古发现已证实,让残疾人“各以其器食之”并非一个口号。1976 年底在陕西省扶风县庄白村一号西周青铜器窑中,便曾出土一件西周时期“刖人守门方鼎”。下面的炉体有两扇可开合的门,右门外雕铸一个刖足者持一插关的形象,反映了刖人守门的事实。

医疗如何做慈善?首创“六疾馆”

除了荒政,古人在慈善方面还有“养疾之政”,给包括灾民在内的老、弱、病、残者诸弱势群体,提供基本的医疗服务。

如西汉元始二年(公元2 年),不少地方发生旱灾,并发蝗灾,随之暴发疫情。《汉书·平帝纪》记载,当时朝廷采取的办法是,“民疾疫者,舍空邸第,为置医药。”虽然这是政府为防止疫情扩散采取的隔离措施,实际上也是一种慈善行为。

到了南北朝时期,民间慈善活动更为活跃,特别在慈善认可程度较高的南朝,表现得更为明显,出现了专门的慈善机构。当时最著名的慈善人士之一是南朝齐竟陵王萧子良,开仓赈救。据《南史·齐文惠皇太子传》记述,他与文惠皇太子萧长懋,一起开办了“六疾馆”,收养贫病不能自立者,给衣送药。

“六疾”语出《左传·昭公元年》,泛指各种疾病。以此名开办的“六疾馆”,被慈善界认为是中国历史上最早的慈善机构之一。

在之前的刘宋朝,已十分重视对这部分人群的救济,据《宋书·明帝纪》记载,泰始元年( 公元465 年),刘彧(明帝)刚当上皇帝即下诏,要求地方政府广施救济,“鳏寡孤独,癃残六疾,不能自存者,郡县优量赈给。”

北朝也出现了与南朝相似的社会慈善动作。《北史·魏本纪第四》记载,北魏皇帝元恪(宣武帝),于永平三年冬十月,“诏太常立馆,使京畿内外疾病之徒,咸令居处”,这种馆具有现代慈善医院的性质。

官办机构资金从哪儿来?建“悲田养病坊”

搞慈善需要有足够的经济实力,这是古今公认的。那么,古代做慈善的资金从哪儿来?从史料来看,与现代一样,古代慈善资金主要来源于国家财政拨款和民间捐款。

古代民间慈善最活跃、最热心的人群是出家人。佛教的宗旨是普度众生,行善济人,投身慈善活动也是出家人的必然选择。“六疾馆”的出现,便受到了佛教的影响,创办人竟陵王萧子良和文惠太子萧长懋都崇信佛教。运作最成功、影响最广的佛教慈善机构,是唐代的“悲田养病坊”。

在唐朝,悲田养病坊遍及全国,如现代的红十字会一样,有系统有组织。其经济来源,早期靠信众的奉献和寺院自有田产的收入。由于悲田养病坊具有良好的社会救助功能,对解决民生问题、维护社会稳定作用明显,因此朝廷十分重视,主动介入管理。

朝廷介入以后,由国家提供的资助成为一大经济来源。这方面的资助包括:一是生活资料援助,提供粮食、救灾杂物等。《新唐书》上便有朝廷送给养病坊敝幕、故氈的记载,唐懿宗李漼还给各州县的养病坊“赐米”。

二是官方直接投资、划拨田产。李隆基(玄宗)当皇帝的开元年间,便实行“官置本钱收利给之”的做法,使悲田养病坊的“现金流”有了保证。

悲田养病坊这一慈善机构,对以后中国慈善事业的影响相当深远,五代的“悲田院”“养病院”,宋代的“福田院”“安济坊”,金代的“普济院”,明清的“养济院”等慈善机构,其实都是“悲田养病坊”模式。

民间善款如何募集?“慈善明星”带头

与官方投资相比,募集和民间捐献,则一直是古代慈善机构和福利组织最为稳定的经济来源。

古代官方慈善工作做得最好的应该是宋代。宋代在各个领域都出现了相应的慈善组织,收养乞丐、残疾者和孤寡老人的有“福田院”“居养院”;病有“安济院”“惠民药局”;死有“漏泽园”;儿童有“举子仓”“慈幼局”……这些都是官办性质的慈善组织和福利机构。

与此同时出现了一批“慈善明星”,带动了社会慈善风气。如著名理学家朱熹,在建宁府崇安县开耀乡创设“社仓”,备荒救灾,地方政府拨给一定的平价粮,由乡间人士负责经营管理。

同样的,“先天下之忧而忧”的范仲淹,则在苏州创设“义庄”,置良田十余顷,将每年“所得租米,自远祖而下,诸房宗族,计其口数,供给衣食及婚嫁丧葬之用”。刘宰、黄震、真德秀等中国古代慈善明星,都是宋代人。明清时期,中国民间慈善组织进一步壮大。明清慈善资金的募集,除“明星”个人自愿捐资方式,还有“分摊集资”和“抽取提成”两种较为常用的办法。

分摊集资就是入会者平均摊捐款项。而抽取提成,则是根据各入会者生意和收入的大小、多少而定,如清光绪三十二年,苏州“石业公所建立学堂兼办善举”,其常年用款便是采取抽提的办法,由17 家石作坊议定,“每做一千文生意,提出二十文;每工一日,捐钱四文。”

最后需要说明的是,现代慈善活动中不时发生的“逼捐”现象,在古代也存在,不少时候的捐款,都带有强制性质,对不及时捐付款项的,还有强制“罚款”规定。如清嘉庆二十二年北京药行议定:每月正月初一要准时到会馆交银钱,“毋得迟延。如午刻不到,罚银二两。”

至于用行政命令要求捐款的,就更多了。如康熙三十四年四月初六临汾地震后,山西便发文要求全省的公职人员捐款赈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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