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的,您提到的这个事件是真实发生的。
根据中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信息,"搜狗输入法因“劫持搜索引擎流量”问题被处以罚款"。
具体来说:
1. "事件:" 工信部在2022年对搜狗公司进行了查处。
2. "问题:" 搜狗输入法被指通过其输入法软件内置的“搜索框”等手段,"强制或诱导用户使用其内置的搜索引擎,从而“劫持”了本应属于百度等合规搜索引擎的合法流量"。这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和《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损害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3. "处罚:" 工信部依据相关规定,对搜狗公司"处以3000万元人民币的罚款"。
这次处罚是中国监管部门对互联网应用领域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规范的重要案例,显示了政府对保护用户权益和维护公平市场竞争秩序的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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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界面
6月28日,北京海淀法院发文称,对奇虎公司、百度公司,以及动景公司和神马公司因搜狗输入法通过搜索候选词为搜狗搜索导流量分别起诉搜狗公司等不正当竞争纠纷三案集中宣判。
法院宣判,认定搜狗公司构成不正当竞争,应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分别为三案原告公开消除影响,向奇虎公司、百度公司各赔偿经济损失500万元等,向动景公司和神马公司共赔偿2000余万元。
奇虎公司经营360手机浏览器和360搜索引擎,百度公司经营百度搜索引擎,动景公司经营UC浏览器,神马公司经营神马搜索引擎,360手机浏览器顶部栏默认提供360搜索引擎,UC浏览器顶部栏默认提供神马搜索引擎。这些公司发现,安卓版搜狗手机输入法提供搜索候选词服务,搜索候选词排列在输入法界面的输入候选词上方,用户点击搜索候选词即直接跳转进入搜狗搜索结果页面,三原告主张搜狗公司构成不正当竞争,要求赔偿的经济损失各超过1亿元等。
搜狗公司抗辩称,其搜索候选词仅出现在浏览器环境中,将输入法与搜索引擎的结合属于技术创新,且已尊重用户知情权、选择权。
海淀法院认为,在用户确定搜索引擎的情况下,搜狗公司有意制造用户混淆,在输入法界面不添加与搜索经营者相关的明显标识的情况下,通过搜索候选词将用户引导至同样没有明显标识的搜狗搜索结果页面,劫持本属于三案原告的搜索用户流量,应认定为利用技术手段,通过影响用户选择的方式,妨碍了三案原告经营活动的正常运行,构成不正当竞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