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合伙人当然退伙的情形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 "作为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Death or Legal Declaration of Death of a Natural Person Partner):"
合伙企业中作为合伙人的自然人离世,或者法院依法宣告其死亡,其作为合伙人的资格自然终止。
2. "作为合伙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 (Dissolution of a Legal Person or Other Organization Partner):"
合伙企业中作为合伙人的法人(如公司)或其他组织(如机构、事业单位等)依法解散、被依法宣告破产或被吊销营业执照等导致其终止时,该法人或组织作为合伙人的资格也随之终止。
3. "法律规定或者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人必须退伙的情形 (Statutory Provisions or Partnership Agreement stipulating mandatory withdrawal):"
"法律规定:" 指法律、行政法规明确规定了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合伙人必须退伙。例如,某自然人依法成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可能需要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结合合伙企业法)退出合伙。
"合伙协议约定:" 合伙协议中可以约定在特定条件下(如某个合伙人达到特定年龄、丧失特定资格、出现特定债务等),该合伙人必须退伙。
4. "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Loss of Capacity for Civil Conduct):"
合伙企业法规定,作为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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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规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合伙企业及其合伙人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承担社会责任。
网友咨询:
合伙人当然退伙的情形主要有哪些?
周劲松律师解答:
退伙,是指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人因一定的法律事实而退出合伙企业,从而消灭合伙人资格的法律行为。当然退伙,是指发生了某种客观情况而导致的退伙,是合伙人自己没有打算要退伙,但是由于法律规定的事由出现,不得不退伙。
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一)作为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二)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三)作为合伙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
(四)法律规定或者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人必须具有相关资格而丧失该资格;
(五)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周劲松律师补充:
退伙结算主要包括两个方面:①退还出资;②按照当时合伙企业的财产状况分配利润或分担亏损。退伙人在合伙企业中财产份额的退还办法,由合伙协议约定或者由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退还货币,也可以退还实物。退伙人对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负有赔偿责任的,相应扣减其应当赔偿的数额。退伙时有未了结的合伙企业事务的,待该事务了结后进行结算。
【法律依据】
《合伙企业法》
第四十八条 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一)作为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二)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三)作为合伙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
(四)法律规定或者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人必须具有相关资格而丧失该资格;
(五)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合伙人被依法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企业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企业。其他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的,该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合伙人退伙。
退伙事由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
周劲松
南京市优秀刑事辩护律师,执业20年。现为江苏源律师事务刑辩中心主任;江苏省律师协会刑辩委委员,南京市律师协会鼓楼分会刑辩委员会主任;中国法学会会员,南京市法学会行政与诉讼研究会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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