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PO研发揭秘,解码研发人员认定三大核心标准

我们来揭秘一下IPO中研发人员认定的三大关键口径。这对于许多科技型公司成功上市至关重要,因为研发人员的占比和贡献直接影响公司的“科技属性”判断,进而影响估值和审核结果。
在A股、港股及美国IPO中,监管机构(如中国证监会、香港证监会、美国SEC)普遍关注研发人员的认定标准,以确保公司具备持续研发能力,符合高新技术企业的要求。虽然具体细节可能因上市地及公司自身情况略有差异,但核心口径通常围绕以下三点展开:
"口径一:基于“核心研发活动”的关联性认定"
这是最核心、最根本的口径。即判断某名员工是否属于研发人员,关键在于其"日常工作内容是否直接服务于公司的核心研发活动"。
"核心研发活动定义:" 通常指为获得新的科学或技术知识而进行的独创性的、有计划的调查、实验、开发、设计、测试、分析等活动。这些活动旨在形成新产品、新服务或改进现有产品/服务的性能、质量、可靠性、成本效益或工艺等。 "认定标准:" "直接参与:" 员工需要直接参与上述核心研发活动,其工作成果(如研究报告、实验数据、原型设计、技术方案等)对产品或技术的创新起到关键作用。 "非辅助性:" 仅仅是提供一般性管理、行政、财务支持,或者从事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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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准备首次公开募股(IPO)的过程中,研发人员的认定可是个技术活,不仅关乎企业研发实力的展示,还直接影响合规性和投资者信心。


今天,我们就来聊聊研发人员认定的三大关键口径——IPO口径、高新认定口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口径,让你轻松掌握其中的门道。


一、IPO口径:严苛而细致

(一)政策依据

IPO口径主要依据证监会发布的《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9号:研发人员及研发投入》,对研发人员的定义和认定有着明确且严格的要求。


(二)研发人员定义

1、定性方面

  • 范畴:研发人员不仅包括直接从事研发活动的人员,还涵盖了与研发活动密切相关的管理人员和直接服务人员。比如,研发部门的专业人员、技术人员、技工,以及负责研发战略制定的首席技术官(CTO)、研发总监等高层管理人员,还有提供实验设备维护、研发资料整理等服务的技术人员。
  • 能力要求:研发人员需具备与研发活动相匹配的专业背景和工作经历,能够为研发活动作出实际贡献。
  • 负面清单:从事后勤服务的文秘、前台、餐饮、安保等人员,不能被认定为研发人员。
  • 聘用形式:研发人员原则上需与发行人签订劳动合同,劳务派遣人员和实习生在实习期间一般不被认定为研发人员。

2、定量方面

  • 研发工时占比:对于既从事研发又从事非研发活动的人员,若当期研发工时占比低于50%,则原则上不能认定为研发人员。高于90%的为全时研发人员,50%-90%的为非全时研发人员。
  • 计算起点:以最近一次签订劳动合同并正式入职为起点,实习期和前次在职时间不计入工时。
  • 特殊情况:对于入职不满一年但符合研发人员认定条件的人员,应计入研发人员。


3、失败案例警示

  • 科技企业B:因将生产岗调至研发岗、部分研发人员学历和专业背景不匹配,导致研发人员占比不满足要求,最终影响IPO进程。
  • 发行人E:部分研发人员此前从事非研发工作,近四分之一为非理工科背景,且研发工时分配记录混乱,被质疑研发项目管理机制有效性,最终撤回IPO申请。
  • K企业:通过调岗、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将生产技术人员调整为研发人员,存在研发人员认定披露不准确问题,被现场督导后终止撤回。

二、高新认定口径:科技人员的全面考量

(一)政策依据

主要依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定义的是“科技人员”而非“研发人员”。


(二)科技人员定义

  • 范畴:包括直接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人员,以及专门从事上述活动的管理和提供直接技术服务的人员。
  • 工作时间要求:累计实际工作时间在183天以上,包括在职、兼职和临时聘用人员,但不包括劳务派遣人员,实习人员可计入。
  • 占比要求: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三)细节注意

  • 学历限制取消:国科发火〔2016〕32号文件取消了对科技人员学历的限制,更加注重实际从事研发和技术创新活动的情况。
  • 工作时间计算:累计实际工作时间按自然日统计,缺勤时间从总出勤时间中扣除。周末和法定节假日不计入实际工作时间。

三、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口径:直接从事者的灵活认定

(一)政策依据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7号),定义的是“直接从事研发活动的人员”。


(二)人员范畴

  • 包含角色:研究人员(主要从事研究开发项目的专业人员)、技术人员(在研究人员指导下参与研发工作)、辅助人员(参与研发活动的技工)。
  • 外聘人员:包括与企业签订劳务用工协议和临时聘用的研究人员、技术人员、辅助人员,以及劳务派遣人员和实习人员。
  • 无比例要求: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时,无从事研发活动人员比例的定量要求。

四、总结:三口径异同点

  1. IPO口径:严苛细致,注重研发人员的定性和定量双重标准,对聘用形式和工时占比有明确要求。
  2. 高新认定口径:全面考量科技人员,取消学历限制,注重实际工作时间,占比要求明确。
  3.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口径:灵活认定直接从事研发活动的人员,包含外聘和实习人员,无比例要求。

掌握这三大口径,企业在准备IPO、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和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时,就能更加游刃有余,确保合规性和最大化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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