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路见不轨之事,是否可以拍照或录视频上传到网络上,需要非常谨慎地考虑,并且"强烈不建议"在不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和潜在风险的情况下直接这样做。原因如下:
1. "侵犯隐私权风险":
未经他人同意,在公共场合拍摄他人,尤其是可能涉及私人身体或行为的内容,可能构成对他人隐私权的侵犯。即使行为本身“不轨”,但如果拍摄方式侵犯了个人隐私(例如,拍摄过于私密的身体部位或特写面部),对方仍可能提起诉讼。
2. "诽谤或侮辱风险":
网络上的信息容易被篡改、曲解。如果视频或照片被断章取义、恶意剪辑或配上不当文字,可能构成对当事人的诽谤或侮辱,导致严重的法律后果。
3. "证据效力问题":
拍摄的视频或照片需要能够作为有效证据。在法庭上,视频证据需要满足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的要求。例如,需要证明拍摄时间、地点,证明内容与指控的事实完全对应,并且拍摄行为本身是合法的。如果拍摄过程本身不合法(如侵犯隐私),其证据效力可能会受到质疑。
网络上的信息很容易被误读,未必能准确反映事实全貌。
4. "可能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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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中出现人名是化名哦,如有雷同,纯属巧合问题:阿亮是一名软件设计师,与阿刚是从小玩到大的兄弟,某天吃饭时候,阿刚带来了自己的女朋友阿美给小亮认识,见到阿美的那一刹那,阿亮觉得似曾相识,仿佛以前在某家KTV的时候见到过,虽然心生疑窦,但也没过多揣测。可不巧的是,过了两天,阿亮在公园散步的时候,在假山后面,猛然看到了阿刚的女朋友和另一个中年男子在公园长椅上搂搂抱抱,卿卿我我,顿时阿亮觉得需要给自己的哥们儿暗示点什么了,于是,阿亮立马拿出手机找了个非常完美的角度,将这对男女亲密的举动录了视频,在给阿刚私发之后,直接将这段视频公布在了自己的微博上,并配文“路见不平,为兄弟拔刀相助,请广大网友批判该名女子”。阿亮这样的行为合适吗?人肉搜索犯法吗?


图片来源于网络,侵删
解答:在以前的专题中,我们了解过侵犯肖像权和隐私权的情形,将他人在公共场合的行为举止拍摄下来的行为本身并不违法,但关键看行为人如何处理所拍摄的视频图片。阿亮将视频拍摄直接上传到网上并进行人肉搜索的行为,实际上,已经侵犯了阿美和另一中年男子的肖像权隐私权及名誉权。民法典规定了网络侵权责任,是指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其中最为常见的便是利用网络侵害了他人的人格权,侵害财产利益以及知识产权。
图片来源于网络,侵删
阿亮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了这种侵权行为,受害人阿美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必要措施,包括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如果没有采取必要措施的话,对损害的扩大部分应当与阿亮一起承担连带责任。看到这里,也许我们会觉得阿亮比较冤,明明是为朋友两肋插刀,揭发了这种不道德的行为,那为什么还会追究我的侵权责任呢?批判别人的不道德行为本身没有错,阿美的这种行为也涉及到违反了公序良俗,但是处理的时候,阿亮应当在确认阿美的确存在不轨行为,在有确切证据的情况下再去批判也不迟,而不能捕风捉影,将信就信,甚至为了扩大网络流量诽谤,诋毁他人的名誉,这样的话就会有侵权的风险。如果一定要发布到网上,可以将脸部打上马赛克,并且在不揭露其真实姓名、身份以及其他个人信息的情况下,进行适当的批评也是可以的。网络也并非法外之地,不信谣,不传谣,在上网冲浪的同时,一定要规范自己的行为。也许阿亮这时候应该好好去安慰一下他的阿刚,毕竟头可断,血可流,尊严不能丢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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