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论文造假该有系统性处理

对论文造假(学术不端行为)进行系统性处理,意味着需要建立一个全面、公正、透明且具有威慑力的机制来应对这一问题。这不仅仅是惩罚个体,更是为了维护学术界的整体声誉和健康发展。以下是一些关键的系统性处理措施:
1. "明确界定与行为分类:" 建立清晰、统一的学术不端行为定义,包括但不限于论文抄袭、剽窃、伪造数据、篡改数据、不当署名、一稿多投、重复发表、买卖论文、虚假研究成果等。 根据行为的性质、严重程度、主观故意以及造成的后果进行分类。
2. "建立多层次的监督与检测体系:" "源头预防:" 加强科研诚信教育,将学术规范和科研伦理纳入从学生到资深研究员的各个环节的培养和考核体系。强调研究过程的规范记录和透明化。 "过程监控:" 鼓励同行评议的多样性(如盲审、双盲审),利用技术手段(如查重软件、数据分析工具)进行常态化、自动化的筛查。 "事后抽查:" 设立专门机构或指定人员对已发表的论文、项目申请、成果进行随机或重点抽查复核。
3. "设立独立、公正的调查处理机构:" 建立或指定独立于当事单位、能够公正处理学术不端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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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言】

近日,一则“学生发123页PDF材料实名举报导师事件”引发舆论关注。举报者在材料中图文并茂地列举了其导师存在指导学生论文造假、一稿多投等诸多问题。

这起堪称“论文级别”的举报材料,宛如投入学界的一颗“炸弹”。涉事校方有必要对这起学术不端事件作出系统性处理。首先,要严肃追究导师的造假、抄袭责任,同时维护他所带学生的合法权利。对于之前在导师指导下卷入造假的学生,要合理界定责任,不能简单地也按学术不端处理;而对于尚未毕业的其他学生,则要安排好这些学生的转导师事宜。其次,从校方对已经承认有学术不端行为的当事教授的处理看,解聘固然及时,却还不够——相对于学术不端的严重性而言,解聘的处理仍很“轻”,甚至谈不上什么处罚。由于没有撤销教授职称、取消导师资格这类学术处理及开除这类行政处理,仅仅是解除聘用合同,当事人在档案中没有污点的情况下,完全可以“另谋高就”。需要由校学术委员会根据调查结果,作出认定与通报,向师生和公众说明有哪些学术不端事实,建议校方对当事人作出怎样的学术处理。如今校方在进一步调查,希望最终能对此作出回应。跳出个案看,治理高校的学术不端,不只需要学生自揭“师门家丑”,还需要堵住学术造假、抄袭的漏洞。123页学术不端举报信,不只是写给涉事校方的,也是写给学术界的,必须重建学术生态,坚守学术底线,才能捍卫学术尊严。

(原载于新京报网作者:熊丙奇摘编:刘朝)

《光明日报》( 2020年11月24日02版)

来源: 光明网-《光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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