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来解读一下“政府采购迎‘强监管’!财政部出手整治异常低价,三大措施堵漏洞”这个主题。
这则新闻的核心意思是,中国财政部正在加强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管,特别是针对投标价格远低于市场正常水平(即“异常低价”)的竞标行为进行重点整治,并为此推出了三项具体措施来堵塞管理上的漏洞。
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理解:
1. "背景与动机 (Why?)"
"“强监管”趋势:" 这是中国政府采购领域加强管理、提升透明度和效率的体现,旨在确保公共资金使用的合规性、效益性和公平性。
"整治“异常低价”:" 异常低价投标可能隐藏着多种问题,例如:
"恶性竞争:" 投标人可能牺牲质量、服务甚至未来可能进行高价索赔(“低价中标,后期要钱”)来获取订单。
"围标串标:" 通过不正常的低价来排挤其他竞争对手,最终形成垄断或利益输送。
"数据造假:" 投标人可能虚报成本或市场行情来支撑其低价。
"损害公共利益:" 最终可能导致采购的货物或服务质量低下,或导致政府支付远超合理水平的费用。
"堵漏洞:" 现有的采购制度可能在识别、处理异常低价方面存在不足,需要新的措施来弥补。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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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领域的“低价内卷”问题,终于要迎来系统性整治了!2025年10月30日,财政部正式发布《关于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从需求管理、审查机制到履约监管全链条发力,剑指“低价中标、高价履约”“劣币驱逐良币”等乱象,推动政府采购从“拼低价”转向“重质量”。
这份征求意见稿并非凭空出台。早在2025年2月1日,北京、天津、上海、福建、广东自贸区及海南自贸港已率先开展试点,如今结合试点经验向全国推广,足见财政部规范政府采购市场的决心。无论是参与投标的供应商,还是负责采购的预算单位,都需要读懂这份文件里的“监管信号”。

一、源头管控:采购需求不再“模糊”,全生命周期成本成关键
过去部分政府采购项目因需求不明确、限价不合理,给了“低价抢单”可乘之机。此次通知首先从源头入手,对采购需求管理提出硬要求。
采购人在制定采购需求时,不能再“拍脑袋”,必须结合实际工作需要、同类项目历史中标数据和市场调研结果,形成清晰、完整的需求清单,同时合理设定最高限价——这意味着“无依据压价”“模糊需求埋坑”的操作将被限制。
针对信息化建设、设备采购等综合性项目,通知特别要求按品目分类、金额占比划分采购包,还首次明确“可引入全生命周期成本理念”。简单说,供应商不仅要报设备本身的价格,还要把后续几年的运营维护费、耗材费、升级服务费等一并算进去,这些费用将直接作为评审依据。这一调整,能有效避免供应商“前期低价抢单,后期靠服务费赚钱”的套路。
对于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项目(比如医疗设备、科研仪器),通知允许采用“两阶段评审”:先评技术方案、资质能力等非报价部分,只有通过技术审查的供应商,才有资格进入报价评审环节。这种方式能防止“技术不达标但报价极低”的供应商中标,保障项目质量。
二、精准“抓异常”:4类低价必须审查,证明不了合理性就出局
“到底多低算‘异常低价’?”这是此前政府采购中最模糊的问题。此次通知给出了明确的量化标准,只要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就必须启动异常低价审查程序:
1. 报价低于所有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平均报价的50%;
2. 报价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的50%;
3. 报价低于项目最高限价的45%;
4. 评审委员会认为报价过低,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履约能力的其他情况。
一旦启动审查,供应商需要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成本测算明细、原材料采购凭证、人工成本证明等材料,证明自己的报价“有利润空间、能保障履约”。如果拿不出有效证明,哪怕报价再低,也会被判定为“无效投标”,而且审查过程会全程记录在案,作为后续监管的依据。
为了避免评审专家“放水”,通知还强化了专家责任:财政部门会加强对评审专家的指导和监督,对未按规定开展审查、纵容异常低价投标的专家,将依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追究法律责任——这意味着专家再也不能“和稀泥”,必须对每一笔异常低价负责。
三、事后不放松:中标不是终点,履约不合格要追责
过去有些供应商认为“只要中标就万事大吉”,后续履约偷工减料、随意加价。此次通知明确,“中标只是开始,履约才是关键”。
采购人必须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开展履约验收,不仅要查产品数量、规格,还要验证技术参数、服务质量是否达标,确保“合同怎么签,就怎么履约”。对于那些“触发过异常低价审查但仍中标”的供应商,采购人要重点监控,比如增加巡检频次、要求提供履约担保,防止其“翻脸不认账”。
如果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合同,或履约过程中出现质量问题、擅自加价等情况,将面临双重追责:一方面,财政部门会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可能列入政府采购“黑名单”;另一方面,采购人会按合同约定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比如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
四、政策落地有保障,政府采购要告别“低价崇拜”
为了让政策不“悬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从三方面推进落实:一是完善采购文件模板,把“全生命周期成本”“两阶段评审”等要求固化进去;二是优化政府采购交易系统,自动识别异常低价并提醒启动审查;三是加强履约担保和违约惩处,提高供应商的违法成本。
从试点到全国推广,从“模糊监管”到“量化标准”,财政部此次出手,本质上是推动政府采购从“低价导向”转向“优质优价”。对供应商来说,靠“恶意低价”抢单的时代即将过去,拼技术、拼服务、拼性价比才是未来的出路;对采购人来说,“压价”不再是衡量采购工作的标准,买到“物有所值”的产品和服务才是核心。
目前这份通知仍处于征求意见阶段,意见反馈截止到2025年11月7日。如果你是政府采购领域的从业者,或对政策有具体建议,可通过邮箱ycdjyjfk@163.com反馈。随着政策落地,未来政府采购市场将更公平、更规范,这对企业、政府和消费者来说,都是一件实实在在的好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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