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一份关于政府采购活动中最容易“踩雷”的15个行为的解读,希望能帮助你清晰了解并规避风险。
"引言"
政府采购是国家财政支出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支持经济和社会发展,并促进公平竞争。然而,由于其涉及金额巨大、参与主体众多、程序相对复杂,参与者(包括采购人、供应商、代理机构、评审专家等)在操作过程中稍有不慎,就可能触犯规定,面临被处罚、罚款、列入失信名单甚至承担法律责任的风险,我们称之为“踩雷”。
以下梳理了政府采购活动中常见的15个“雷区”,并解释了其性质和潜在后果。
"一、 采购人/需求单位常见“踩雷”行为 (1-5)"
1. "无预算或超预算采购 (No Budget or Over Budget Procurement)"
"行为描述:" 未在部门预算中编列政府采购项目,或实际采购金额超出已获批的预算金额。
"为何踩雷:" 政府采购必须基于批准的预算,无预算或超预算采购属于严重违规,表明财政资金管理混乱。
"后果:" 项目无法执行,采购行为无效,相关责任人可能受到通报批评、行政处分,并影响单位后续的政府采购资格。
2. "应公开招标未公开招标 (Should Open Bid but Didn't)"
"行为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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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注!政府采购中这15种行为被明令禁止!
政府采购活动必须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
但在实际操作中,一些采购人或代理机构仍存在不合理条件设置、程序违规等问题。
近期,财政部门通报了15起典型违规情形,值得每位采购人警惕!
一、将无关资质设为评分条件
典型问题:
在某医院门禁识别系统项目中,将CMMI5等级认证作为评审因素;
在某工程项目中,将“三大体系”(质量、环境、职业健康管理)证书列为评分项;
在其他项目中,将“高新技术企业认证”“重合同守信用证书”等列入加分条件。
解读:
这些认证与项目履约无关,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或排斥潜在供应商的行为。
财政部门依据《政府采购法》第71条,责令限期改正并予以警告。
二、限制检测报告形式
问题案例:
有单位要求投标人提供检测报告并必须加盖制造厂商公章。
这等同于变相要求厂家授权,限制供应商竞争。
依据:
违反《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八)项,
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潜在供应商”,应限期改正并警告。
三、投标保证金仅限“转账或电汇”
案例:
某项目规定保证金仅能以转账、电汇方式缴纳。
解读:
此举排斥其他合法缴纳方式(如电子保函),
违反公平竞争原则,被责令改正并警告。
四、评审标准不量化
案例:
某高校项目评审中采用“横向比较打分”,
另一项目用“优、良、差”“完善、一般”等模糊标准评分。
解读:
评分未量化、缺乏客观指标,违反《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34条,
被责令改正并处以罚款。
五、小微企业扣除比例错误
案例:
某学院项目将小微企业报价扣除比例设为10%,不符合法规要求。
依据:
违反《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9条,
被责令改正并警告。
六、要求特定装订方式
案例:
某项目要求“响应文件必须用皮纹纸无缝胶装,否则作废标”。
解读:
该要求与项目无关,构成对供应商差别待遇,
违反《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八)项。
七、未按规定履约验收
案例:
采购项目未见履约验收材料。
依据:
违反《实施条例》第45条,
财政部门责令改正并警告。
八、要求提供特定时间社保证明
案例:
某学校道路改造项目要求投标人提供“近三个月社保证明”。
解读:
此举实质上限制了新成立企业投标,
属于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歧视待遇,被警告处理。
九、未按法定期限签合同或公示
案例:
结果公示11月29日,合同却在次年1月3日才签订;
另有合同未在网上公示。
依据:
违反《政府采购法》第46条、第50条,
责令7日内改正并警告。
十、业绩加分设定不合理
案例:
某环保服务项目中,将合同金额达100万、200万、300万作为评分加分条件。
解读:
此举与履约能力无直接关系,
属于以特定合同金额限制供应商的行为。
十一、合同追加金额超限
案例:
某会务服务项目中标价197万元,实际支付245万元,
追加金额超过10%。
依据:
违反《政府采购法》第49条,
被责令改正并警告。
十二、未依法开展政府采购
案例:
某单位学生餐食材采购金额已达到招标限额,却未进行公开招标。
解读:
违反《实施条例》第68条、第71条,
被责令改正,并对责任人追责通报。
十三、技术方案评审不量化
问题: 使用“内容全面”“基本合理”这类主观描述打分。
要求: 政府采购评审必须采用量化标准,否则无法确保公正。
⚖️ 十四、履约档案不全
问题: 项目档案中缺少履约验收文件。
要求: 所有验收应出具书面报告,记录技术与服务达标情况。
十五、采购政策执行不到位
问题: 小微扶持、节能优先、绿色采购政策未落实。
要求: 政府采购人必须严格执行政策导向,否则将被警告。
✅ 小结
政府采购每一步都有红线:
“不合理条件、歧视性条款、模糊评分、程序违规”,
都可能触碰法律底线。
采购人要做到三点:
- 所有评分标准应与项目实际履约相关;
- 不得设置无关资质或条件;
- 所有环节留痕、按期公示、依法签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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