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方对欧盟医疗器械实施“对等限制”政策,三大品类成关注焦点

根据您提供的信息,中国政府采购活动中对自欧盟进口的医疗器械采取了“对等限制”措施,其中重点关注三大品类。这种做法通常是基于贸易平衡、国家安全、技术标准或公共卫生安全等方面的考虑。
以下是对此情况的详细分析:
"1. “对等限制”的含义:"
“对等限制”通常指一方在遭遇另一方的贸易限制时,采取相同或相似的措施进行反制。在这种情况下,可能意味着欧盟对中国出口的某些产品(如农产品、工业品等)采取了限制措施,中国则通过在政府采购领域限制欧盟医疗器械的准入来回应。 也可能是基于中国自身产业发展的考虑,为了扶持国内医疗器械产业,在政府采购中优先采购国产设备,并对进口设备设置一定的门槛。
"2. 重点关注的三大品类:"
虽然具体信息未提供,但根据以往的经验和行业发展趋势,以下三类医疗器械可能受到重点关注:
"高端植入类器械:" 如心脏支架、人工关节、人工晶体等。这些器械技术含量高、价值量大,且直接关系到患者的生命健康,是国家重点监管和发展的领域。 "体外诊断设备:" 如生化分析仪、免疫分析仪、影像诊断设备等。这些设备在疾病诊断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也是提升医疗水平的关键。 "高端监护设备:" 如呼吸机、监护仪、血液透析机等。这些设备在重症监护、急救等领域不可或缺,对医疗资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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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联社7月6日讯(记者 王俊仙 卢阿峰)针对欧盟近期在政府采购领域对中国医疗器械产品持续实施限制性措施,中方宣布对部分欧盟原产医疗器械在政府采购中实施限制性措施。在今日的商务部新闻发布会上,新闻发言人表示,中方措施只针对自欧盟进口医疗器械产品,在华欧资企业生产产品不受影响。

业内认为,受该政策影响比较大的主要是一些高端医疗器械,比如列表中的人工脏器及功能辅助装置,体外循环设备,部分高端的介入和植入高值耗材这三个品类,而血液制品行业人士则表示“4500万元(以上)的政府采购订单极少”。

据财政部官网最新发布的《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对自欧盟进口的医疗器械采取相关措施的通知》,财政部决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对部分自欧盟进口的医疗器械实施限制性措施。

通知明确,采购人采购预算金额45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医疗器械(具体品目清单见附件)时,确需采购进口产品的,在履行法定程序后,应当排除欧盟企业(不包括在华欧资企业)参与。对于参与的非欧盟企业,其提供的自欧盟进口的医疗器械占比不得超过项目合同总金额的50%。上述措施不适用于仅自欧盟进口的医疗器械能够满足采购需求的采购项目。本通知自2025年7月6日起施行。施行之日前,涉上述措施的采购项目已经发布中标、成交结果公告的,可以继续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不执行本通知规定的措施。

在今日的商务部新闻发布会上,发言人表示,欧盟委员会于2025年6月出台限制中国产品参与其医疗器械公共采购的措施,中方多次沟通未果后被迫做出对等回应。此次措施仅针对欧盟原产产品,不影响欧资企业在华生产的产品供应。

据财联社记者了解,在我国高端影像设备、IVD平台、高值耗材等领域,罗氏、西门子、飞利浦等欧盟产品仍占据一定市场份额。但该政策适用于采购预算金额在4500万元以上的医疗器械项目。

综合医药促进会及药智网统计数据,2023年中国自欧盟进口医疗器械总额达1010.39亿元,占全国医疗器械进口总额的42.97%,其中MRI、CT等高端设备合计占比近45%。2024年上半年,欧盟依旧是中国最大的医疗器械进口来源区域。

值得一提的是,《通知》中还涉及到血液制品,今日一位血液制品行业人士针对上述反限制措施告诉财联社记者,“血液制品领域超过4500万元的政府采购订单极少,我们认为这主要还是针对的大型医疗器械,这块价值较高。”

资深医疗器械行业专家王强告诉财联社记者:“此次反限制措施主要针对的是此前欧盟对我国医疗器械采取的限制,表里列的大部分是常用医疗器械。目前,包括多家欧盟企业在内的外资企业,已在我国通过委托生产或在中国生产等形式生产医疗器械,而且CT、核磁经过这几年集采后,国产比例大幅提升。”

“我觉得受该政策影响比较大的主要是一些高端医疗器械,比如表里的人工脏器及功能辅助装置,体外循环设备,部分高端的介入和植入高值耗材这三个品类,外资企业占据份额较高、技术门槛高,单价也较高。”王强判断道。

(财联社记者 卢阿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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